网友提问

什么?没有借条,法院也承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一般来说,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借款合同等书证是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依据,也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借款合意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银行转账记录仅能证明一方当事人向另外一方转账的事实,也可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但并不能完全证明基础债权关系的性质及成立,这一点已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中有所规定。

第二、仅有银行转账凭证并不能当然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那么在确实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建议出借人在提交银行转账凭证的同时搜集以下证据:一是无利害关系第三人的证人证言证明双方借款事实的存在;二是微信聊天记录、相关通话录音、对话视频等也能够证实双方债务关系。这些间接证据越多就越有利于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法官也将在这些证据相互印证的情况下确认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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