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6月1日起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严查严纠各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高发、频发

❖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凭借经济便捷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因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较低、安全性能不高等问题,加之骑乘人员一般没受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薄弱,未按规定规范佩戴头盔、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导致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高发频发,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据统计,2021年全市涉及电动车的死亡事故起数、人数占比高达44.4%、44.3%,因不戴安全头盔致使颅脑损伤死亡人数占电动车事故死亡人数总量 的62.5%。生命至上,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迫切需要。

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 当前全市正在推进“全国文明城市” 创建工作,电动自行车交通遵章守法率是重要的评价指标,创建文明、和谐交通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参与。请广大电动车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遵法骑乘,倡导做到:按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完好清晰、按规定规范佩戴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乱停乱放、靠右侧行驶、骑行时不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或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电动自行车管理有了法律依据

❖ 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群众对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由于前期电动自行车管理缺少法律依据,交警部门对涉及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难以处罚,整治效果不够明显。为解决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这一顽瘴痼疾,2022年5月1起《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电动自行车常见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为交警部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提供了法律支撑。交警部门将持续、常态化开展整治工作。

电动自行车管控重点及原则

❖ 管控原则。教育劝导(口头警告)为主,处罚为辅。

❖ 管控重点。未按规定佩戴头盔、闯红灯、逆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不按规定地点停放、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 首违免罚。初次(当天)违法的,予以口头警告,不予行政处罚。执勤民警、辅警将违法人员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家庭住址)、车号、现场违法照片等信息录入手机版无线警务平台。次日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罚款处罚。

中心城区26处电动自行车管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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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交警温馨提示

❖东营交警在此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一戴,安全常在!”请您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以便在关键时刻保护生命安全。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愿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养成安全、规范、文明的出行习惯,共同创建良好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