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发生在2001年,来自四川的何先生在北京顺义柳庄买下了一套房子,当时他一共花费了三万元才从卖家于先生手中买下这套占地面积为530平方米的房屋!

令何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多年后这套房子即将拆迁的消息传来后,上一任房主于先生竟然再次找上门来。

他不是来探望何先生的,而是来主张自己权益的,他要求按照当初三万元的价格买回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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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自己已经和于先生签署了买卖协议,房子的价格又上涨了许多,所以何先生他毫不犹豫地就拒绝了于先生的要求,并和于先生发生了多次争吵!

本以为拿出买卖合同就可以在这起纠纷中取得话语权,没想到双方闹到法院后,当初签订的买卖协议不但被认定无效,而何先生也要将拆迁款分给卖家于先生!

‬双方买卖房屋的过程!

何先生和妻子原先一直在四川生活,后来因为由于他们儿子患上了双耳失去了听觉的疾病后,他们一家就来到了北京居住。一边打工赚钱,一边带着儿子治疗,何先生一家就渐渐产生了在北京定居的想法!

在北京为儿子寻访医院治疗的何先生在这个过程中认识了于先生,他当时刚好有出售自己名下房屋的打算,有了在北京定居的想法后他就询问了于先生的这套房子。

多次与妻子参观了于先生的这套房子后,何先生便花三万元买下了这套位于“北京顺义柳庄”占地面积为530平方米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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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农村宅基地无法过户给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这套房子不能办理过户,也不能办理各类手续,所以双方在私底下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交易结束后宅基地以及房屋依旧在于先生名下,但实际使用人却是何先生一家。

农村宅基地只能在同一个村集体组织成员内流转,何先生作为外村人自然不能购买这套房子。随后在卖家于先生信誓旦旦的承诺下,何先生又自认拥有买卖协议,双方便在这种情况下对这套房屋结束了买卖。

事后卖家于先生拿着卖房款离开了此地,何先生则带着家人搬进了这套房屋,双方就这样子平静地度过了十年,直到房屋即将拆迁的消息传来,两家人才开始对收回房屋的事情发生纠纷!

‬十年后听到房屋即将拆迁,于先生要求收回房屋遭拒后,他也随即用房主的身份将何先生告上了法庭!

本以为自己花钱买下了这套房屋就可以安安稳稳地住在里面,没想到随着房屋即将拆迁的消息传来,卖家于先生也开始频繁找了上门。

2011年的时候于先生不知道从哪里听到了房屋即将拆迁的事情,随后他便找上了何先生,他要求按照当年的价格买回这套房屋。

今时不同往日来形容这件事最为贴切不过,十年时间房屋的价格已经升值了许多,而当初的三万元的买房款也已经无法在北京买到这一套房子,所以何先生毫不犹豫的就拒绝了这个要求。

何先生一家

双方为此事多次发生争吵后,于先生也一纸诉状将买家何先生告上了法庭,他的诉求是用三万元买回这套房子。

法院认定了当年两人的购房协议无效,于先生可以收回这套房子,但作为过错方之一的于先生也应该向买家何先生作出赔偿。

当时何先生他同意把房子归还给于先生,但他却要求于先生参照周边的楼房价格对他进行补偿,随后他向于先生提出了80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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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金额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但于先生并没有进行任何回应,也没有再上门让何先生搬走,双方就这样子又过起了平静的生活,谁都没有再提起收回房屋的事情,

于先生是冲着拆迁款来的,拆迁的事情一点没有动静,拿回房子又需要支付80万,所以于先生才没有再要求收回房屋,如果知道后续的拆迁补偿金额后,或许于先生会立刻向何先生支付这个金额!

于先生

‬棚户改造消息得到确认后,于先生得知这套房屋的拆迁补偿金额高达1100元以后,他也又一次提出了收回房屋的要求后?

2018年北京顺义区棚户改造工作正式启动后,他也再一次找上了何先生,他再一次提出了收回房屋的要求。虽然房屋在于先生名下,但这些年房屋一直是何先生在居住,所以拆迁工作也因为两人的纠纷被推迟。

按照拆迁方提出的补偿方案,赔偿方可以得到四套房子以及320万元的补偿,根据市价换算的话,拆迁补偿高达1135万元左右。

面对如此多的拆迁补偿,何先生和于先生都认为自己应该得到全部补偿款,在协商过程中于先生还是想用三万元买回这套房子。

他认为当年法院已经认定了买卖协议无效,那么何先生就不应该与他争拆迁款,因为房子一直在于先生名下。

随着何先生一次又一次的表态拒绝,于先生又和何先生闹上了法庭,这一次于先生的诉求依旧是用三万元买回房产。

听到于先生提出要用三万元拿回房产后,法官也在调解现场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于先生给出的金额太低了。

房子我给他们住了这么多年,现在我再用三万元买回来,他们也没有吃亏!这句话出自于调解现场的于先生。

棚户改造的初衷是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何先生一家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拆迁补偿自然要有何先生一份,毕竟他在这里住了将近二十年。

经过调解人员对这起纠纷进行了解,他们提出了多个调解方案,但均遭到了于先生以及何先生的拒绝,他们都在坚持着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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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见何先生和于先生在现场拒不让步,这起纠纷也陷入了僵持的状态。不过最后在现场调解人员的努力下,他们还是同意了调解人员提出的方案。

这个方案中何先生拿走百分之七十的补偿款,而于先生则拿走百分之三十的补偿款。双方情绪稳定下来逐步达成共识后,也对接下来的细节进行了协商。

最后经过协商于先生从拆迁补偿中拿走了百分之三十的份额,而何先生则是分别拿走了三套房子,房屋面积分别为100平方米,90平方米,50平方米。

围绕两家多年的纠纷解决后,棚户改造工程也开始施工,随着这套房子被拆迁,于先生和何先生之间的纠纷也正式烟消云散。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并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买卖,村民只有使用权,并不享有交易的权利,但是却能够在同一个村集体组织成员内流转。

通俗易懂地说,宅基地只能在同村人员之内流转,是不可以卖给外村人的。本文中卖家于先生以及买家何先生都在这起交易中存在过错。

通过何先生这次买房经历,也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去购买不能确权的房屋,因为这类私底下签订的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