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破坏营商环境,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大局,必须完善法规制度,依法予以治理。

为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充分发挥四川省“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服务平台”作用,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起草了《四川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暂行)》),进一步明确投诉受理范围,规范投诉办理流程,强化监督管理措施,为有效保护我省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政策支撑。《实施细则(暂行)》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实施细则(暂行)》在认真落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的同时,充分结合四川实际,创新性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注重发挥社会服务力量,积极探索跨区域联动机制,强化违约拖欠的惩戒力度,切实提升可操作性。

创新性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建立通报机制、开展联合惩戒等方式,打通连锁债务闭环,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债务纠纷。强化与省政府“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联动协作,建立投诉引导、跟踪办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有效拓宽投诉受理渠道。

充分发挥社会服务力量。聚集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和志愿者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为被拖欠款项的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的咨询、辅导、诊断、协调、诉讼、融资等专业服务。一方面帮助企业保障款项支付的同时,解决被拖欠款项导致的生产经营困难;另一方面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服务关口前移,减少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现象发生,为推动解决款项支付问题提供有效服务支撑。

积极探索跨地区联动。探索建立川渝两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跨区域联动机制,通过定期会商协作交流、互设跨区域投诉窗口、健全联合惩戒等方式,实现保障款项支付力量的有效延伸,全面助力川渝两地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提出震慑力强的惩戒措施。按照违约拖欠账款单位的类别,有针对性提出切实可行、精准适用、力度大的惩戒措施。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从“三公”经费、公务出行标准、津补贴标准、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提出限制措施;针对大型企业,在政策申报、示范表彰、百强企业评选等方面提出限制措施;对违法主体形成有力震慑。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刘泰山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王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