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长沙的王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的车在4S店维修,却被店内员工偷偷开走去接朋友,没想到员工在超车时却撞上了对面的奥迪车,导致两车受损。5月20日王女士才知道这一消息,来4S店协商时,对方却只愿意赔500元,还要王女士报自家保险给奥迪车进行维修,真是无赖加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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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笑的是,竟然有律师认为“车主不走保险赔偿的话有点牵强。既然现在出了车祸,又买了保险,那么走保险赔偿另一方是合情合理的。”那么这一说法到底有没有道理呢,又该不该让王女士自己报保险?

在我国,无论是三者险还是车损险,都要求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损害,才可以赔付。这件事情里面,王女士根本没有同意4S店员工将车开出,凭什么要求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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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同样有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换句话来说,谁偷开的车谁负责,保险公司凭什么要当冤大头。这件事情里面,王女士没有任何过错,当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而且,保险公司如果知道事情的真相也肯定不会赔偿。而想要取得赔偿,则势必要4S店员工和王女士私下串通,伪造口供。可这种情况,对王女士没有任何好处,甚至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轻则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重则涉嫌保险诈骗。

保险公司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谁的错谁负责,凭什么要车主叫保险,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