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什么?畜牲!放下我老婆……”!话音未落,愤怒的拳头也随之挥出,雨点般击出,直至那人倒地不起。不久前,新疆乌鲁木齐一乡政府食堂包间内发生了一起令人难以置信的强奸案,近日,意图趁受害女子醉酒后无力反抗之际进行强奸的被告人任某,被依法提起了公诉。【案情简介】2021年3月30日,新疆乌鲁木齐某乡政府食堂包间内,哈某某看到自己喝醉酒的妻子裤子被脱下,乡政府的工作人员任某赤裸着下身,趴在妻子身上,正欲发生性关系。见此情形,哈某某怒不可遏,迅速冲上去,对着任某挥拳暴打,直到其倒地不起,后经法医鉴定,任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原来,当天中午,哈某某的妻子陪客人喝醉了,在食堂包间休息,21岁的乡政府工作人员任某,偶然进入包间,见其醉酒无意识,便对哈某某的妻子进行抚摸、亲吻等猥亵,发现她因醉酒不能反抗,胆子更大了,便脱下哈某某妻子的裤子准备对其实施性侵,刚好被哈某某进来撞见,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目前,任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而哈某某打伤任某,致其轻伤,依法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对于该案,应如何看待?一、本案男子任某,趁哈某某妻子醉酒后不能反抗之际,对其进行猥亵和强奸,依法构成强奸。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哈某某的妻子醉酒后,处于无意识状态,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被告人任某此时同其发生性关系,属于上述规定的“其他手段”,依法构成强奸犯罪。对于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一般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被告人任某,应在此幅度内量刑。二、本案中,被告人任某对哈某妻子进行了抚摸、亲吻等猥亵行为,为何不追究其强制猥亵罪的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趁受害女子醉酒之际,对其进行了抚摸、亲吻等猥亵行为,但并不会单独追究其强制猥亵罪的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该行为被强奸罪吸收,根据刑法规定,只以强奸罪定罪量刑处罚。三、本案被告人任某强奸哈某某妻子,因哈某某及时出现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属犯罪未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都属犯罪未能完成,其区别主要在于,犯罪未能完成的原因。因犯罪分子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属犯罪未遂。因犯罪分子主动中止,放弃犯罪,属犯罪中止。本案中,被告人强奸醉酒后的受害女子,因该女子的丈夫及时出现,制止了其犯罪,这属被告人任某意志以外的原因,属犯罪未遂。量刑处罚方面,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哈某某打伤任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本案中,哈某某发现自己妻子正被强奸,出手制止,属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本案被告人任某被哈某某打伤致轻伤,哈某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和转发!将其击伤,检察院:正当防卫

“干什么?畜牲!放下我老婆……”!

话音未落,愤怒的拳头也随之挥出,雨点般击出,直至那人倒地不起。

不久前,新疆乌鲁木齐一乡政府食堂包间内发生了一起令人难以置信的强奸案,近日,意图趁受害女子醉酒后无力反抗之际进行强奸的被告人任某,被依法提起了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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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3月30日,新疆乌鲁木齐某乡政府食堂包间内,哈某某看到自己喝醉酒的妻子裤子被脱下,乡政府的工作人员任某赤裸着下身,趴在妻子身上,正欲发生性关系。

见此情形,哈某某怒不可遏,迅速冲上去,对着任某挥拳暴打,直到其倒地不起,后经法医鉴定,任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原来,当天中午,哈某某的妻子陪客人喝醉了,在食堂包间休息,21岁的乡政府工作人员任某,偶然进入包间,见其醉酒无意识,便对哈某某的妻子进行抚摸、亲吻等猥亵,发现她因醉酒不能反抗,胆子更大了,便脱下哈某某妻子的裤子准备对其实施性侵,刚好被哈某某进来撞见,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目前,任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

而哈某某打伤任某,致其轻伤,依法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

对于该案,应如何看待?

一、本案男子任某,趁哈某某妻子醉酒后不能反抗之际,对其进行猥亵和强奸,依法构成强奸。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本案中哈某某的妻子醉酒后,处于无意识状态,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被告人任某此时同其发生性关系,属于上述规定的“其他手段”,依法构成强奸犯罪。

对于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一般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被告人任某,应在此幅度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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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中,被告人任某对哈某妻子进行了抚摸、亲吻等猥亵行为,为何不追究其强制猥亵罪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人趁受害女子醉酒之际,对其进行了抚摸、亲吻等猥亵行为,但并不会单独追究其强制猥亵罪的刑事责任。

这是因为,该行为被强奸罪吸收,根据刑法规定,只以强奸罪定罪量刑处罚。

三、本案被告人任某强奸哈某某妻子,因哈某某及时出现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属犯罪未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都属犯罪未能完成,其区别主要在于,犯罪未能完成的原因。

因犯罪分子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属犯罪未遂。

因犯罪分子主动中止,放弃犯罪,属犯罪中止。

本案中,被告人强奸醉酒后的受害女子,因该女子的丈夫及时出现,制止了其犯罪,这属被告人任某意志以外的原因,属犯罪未遂。

量刑处罚方面,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哈某某打伤任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本案中,哈某某发现自己妻子正被强奸,出手制止,属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本案被告人任某被哈某某打伤致轻伤,哈某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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