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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粮食生产成本,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做好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鹤山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近日,桃源镇组织各村(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了“桃源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会议。

会上,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详细解读有关文件精神,对2022年水稻实际种植者实施全面补贴,对2022年播种的玉米、甘薯和大豆等单个品种种植面积3亩以上(含3亩)的实际种植者实施补贴。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随后,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人强调,各村(社区)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大对实际种粮农民的核查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实际种粮的真实性。另外,各村(社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强化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政策宣传解读,有效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种粮的积极性。

你符合要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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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补贴范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4月15日在我市种植的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甘薯和大豆等)。

(二)补贴对象:

对2022年水稻实际种植者实施全面补贴,对2022年播种的玉米、甘薯和大豆等单个品种种植面积3亩以上(含3亩)的实际种植者实施补贴。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

2022年1月1日至4月15日在我市种植的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甘薯和大豆等)。

(四)申报流程:

符合补贴要求的种粮者据实向粮食种植地所在的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由村委会填写《鹤山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户登记清册》,并核实后再上报镇政府(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