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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 马佳慧)大量民间借贷纠纷都是发生于熟人之间,比如朋友、同事、甚至亲人,尤其在现实生活当中借贷一般都是现金给付,熟人之间出于面子、人情等因素的考虑,一般很少写借条或是其他凭证。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被告缺席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0年1月起姜某、赵某夫妇二人曾以给女儿买车和自家养鸡场周转为由向同村村民韩某先后借款三次共计13万元。起先姜某一直按约定给付利息,但是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韩某向姜某夫妇索要本金,姜某以养鸡场生意亏损为由数次推脱不肯还款。2022年5月,韩某无奈将姜某、赵某夫妇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第一时间与姜某取得联系,姜某称该笔借款属实,但现在没有钱且家里需要务农走不开,妻子外出打工不在本地,二人均不能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支持韩某诉讼请求,姜某、赵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质证的权利,并承担不利的后果。

温馨提示:熟人之间借贷注意事项!请“同学们”做好笔记,划好重点。

第一,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果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表示怀疑,最好就不借,但是如果非要借的话,一定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能找几个担保人就让对方找几个担保人过来担保,发生纠纷后,毕竟多一个担保人就多一点收回借款的希望。

第二,借款用途要正当。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最好签订书面借条。现实生活中,常有双方当事人系朋友、熟人、亲戚等关系,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订口头协定,一旦一方否定,对方就难以举证,出借人诉诸法院也因无法举证而不得不撤诉或承担败诉后果。

第四,关于利息问题。利息问题一定要在借款合同上约定清楚,不能只是单纯的口头约定,没有约定的话一般是无权收利息的。

第五,当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时,出借人应及时起诉。不要因为错过诉讼时效,而承担败诉的风险。

编辑: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