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因为酒驾
被吊销驾照
本应该吸取教训
杜绝再犯
但是总有人
心存侥幸,胆大包天
竟敢无证继续酒驾
知法犯法!
近日,浠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交通大整治专项行动时,查获一起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后,仍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5月21日,交警大队秩序二中队在余堰街路段开展行动,上午8时许,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一辆号牌为鄂J2****的白色轿车状态异常,执勤民辅警立即设卡拦截该车。在检查期间,驾驶员神情慌张,且身上散发着酒味。
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查,叶某兵在2016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吊销。
目前,叶某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两项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交警小课堂
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有什么后果?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视为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浠水交警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务必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害人害己!
审 核:吴 俊
蔡 俊
来 源:浠水公安交警
编 辑: 闫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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