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湖北,男子张某某无证酒驾非法拼装的三轮摩托车,撞上同向正常行走的龚某某,致其不幸当场死亡,张某某迅速驾车逃离现场。案发后,他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3.5万余元。2022年5月25日,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此案的详情。

张某某,男,1966年出生,现住武汉市蔡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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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晚,张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经过非法拼装的无牌三轮摩托车,沿318国道由西往东行驶。9点55分左右,行至318国道1039km路段处时,三轮车右前部撞上路右边同向行人龚某某,致使龚某某不幸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快速驾车逃离现场。2日后,民警电话通知张某某,到仙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说明情况。经仙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张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龚某某不负此次事故责任。经法医鉴定,龚某某系因闭合性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张某某赔偿龚某某家属安葬费35555元。

检方认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