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广网,近日,近 40 名专家同时集体去职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消息引发各界关注。22 日,知情人透露,集体跳槽团队或将退回原单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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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央广网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新分配、调入医院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未完成执业变更手续前,不得独立执业,所书写的医疗文书必须经原医院执业医师审核签名。

专家被退回原单位,合理吗?

对于大多数三甲医院而言,医院和医务人员所签订的人事劳动关系基本都是合同制,医院类似于一个「公司」,医务人员类似「打工人」。双方由此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及责任划分往往基于二者之间的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31 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至于用人单位是否同意,暂不考虑。

若劳动者未满足法定条件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法》第 102 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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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广网报道,知情人士透露「被引进的专家在离职交接手续上没有办妥」、「现在原单位执意不放,新单位执不了业,一开展业务便涉嫌非法行医。」

若专家们未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身份依然是原单位的职工。同时,专家们是否是在郑大一附院备案了多点执业,亦需要做进一步的深究。

若其身份仍然是原单位职工,且未办理多点执业,则被退回原单位合法合规。

但这种退回在性质上也只是暂时性的,因为当事人回到原单位后,可以书面提交辞职报告。

正常离职流程,怎么走?

无论是在医院,还是在职场,离职都要遵从法律法规的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免离职不畅,甚至惹上不必要的官司。

对于要离职的医务人员而言,若决心已走,则需要提前 30 日向单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无论单位同意与否,30 日后则自动会变成一名自由人。

此时再以自由人的身份入职新医院,从法律上说合法合规,从情理上说于情于理。

若原单位不同意离职,或者故意通过扣留执业医师证等相关证件加以阻拦,则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的卫健委、劳动稽查部门依法举报。

若有关部门表示无能为力或让当事人和医院自行协商,则可以依法起诉至人民法院,并且可以就医院故意扣留执业医师等证件行为,进而导致未能及时入职医院所导致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执业地点的争议

《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范围依法从事执业活动。

根据之前的《执业医师法》规定,你注册在了 A 医院,那么你就只能在 A 医院行医,如果去 B 医院行医,则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的强制规定。

这明显不利于医疗人才的流通。也是因为此,为了探索多点执业,2009 年 9 月《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86 号),明确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2014 年 11 月,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取消了执业地点数量限制,实行备案管理的可行性。

对医生多点执业实行「合同管理」,但仍需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协商一致。也就是说,若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不同意,医生则无法在除此之外的医疗机构执业。

后为了进一步推行多点执业,于 201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也就是医师区域注册制度开始正式实行。

同时《办法》亦明确,拟多点执业的医师,不再需要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只需要由第二、第三执业机构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即可。同时规定,医师变更注册信息实行网上办理。

换句话说,对于有执业资格(非助理)的医生来说,其执业地点不再是某一家医疗机构,而是某一省。

比如他在河北省 A 三甲医院执业,那他的执业地点是整个河北省。若他准备在 B 医院执业,则只需要由 B 医院同意,同时由 B 医院向所在地的卫健委申请备案即可。在这个过程里,A 医院虽然是第一注册执业地点,但并不需要 A 的同意。

同时修改的《医师法》也强调,执业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应当以其中一个医疗机构为主。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医师多机构执业在法律上已被允许,但需要明确主要执业机构。

根据目前有限的新闻报道,被郑大一附院「挖走」的近 40 名专家(均来自河南省),在河南全省执业都不违反法律法规,但需要先备案。

妥当的做法应该是,专家们先向郑大一附院申请或郑大一附院邀请他们来该院执业(如坐门诊,做手术等),然后郑大一附院向其所在地的郑州市卫健委申请备案。

若郑大一附院已经邀请他们在该院执业,且依法办理了备案手续,则执业地点就不能成为叫停的理由。

本次事件背后的原因本文暂且不表,专家们的集体出走似乎也给医院的管理层敲了一个警钟。

对于医疗机构而言,最值钱的财富不可能、也永远不会是其高楼大厦和医疗检查机器,而是身在一线的医务人员们。

只有让他们从临床工作中获得体面的收入,在医院里获得足够尊重,才可以从根本上避免人才流失的尴尬境地。

参考资料:

1. 央广网:河南近 40 名专家跳槽同一医院?知情人称或将退回原单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905.htm

3.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4

4.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6. 中国卫生法制: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

7. 卫计委: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

题图来源:自制

投稿:zhanglanxin@dx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