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中心城区

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2022年53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中心城区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居民非必要不跨省、市流动。不前往有疫情发生的市、县,如确需前往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报备,获得批准后方可前往,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二、所有来(返)许人员,须持“两码一证”(健康码绿码、行程码无异常,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备:登录“支付宝”APP—豫事办—来(返)豫报备系统进行报备;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

三、对中高风险地区等有社会面传播风险重点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来(返)许人员实行红码管理,落实“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地区等有社会面传播风险重点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来(返)许人员实行黄码管理,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4次核酸检测”;对省外低风险地市来(返)许人员予以黄码提醒,72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后转绿码,转绿码前居家健康监测。

四、各类学校有序恢复线下教学,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和校外托管机构托管服务暂不恢复。

五、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相关务工人员安全有序返工返岗,开展环境卫生清理和消毒消杀,落实好员工健康监测、重点人员核酸检测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快递、物流企业要做好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邮件货物以及运输工具消毒消杀工作。

六、各类营业场所加强场所码应用,实现“应设尽设,应扫尽扫”、“一门一码,一店一码”。商场(超市)、旅游景区、交通站场、影院、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密闭场所,落实好限流、错峰、扫场所码、测温、消毒、通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餐饮服务场所恢复堂食,家庭聚会、朋友聚餐、私人聚会等控制在10人以内。

七、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所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无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准接诊发热患者,发现可疑患者立即报告并规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有药店继续暂停销售退烧药(包括中药、中成药及各类制剂),对购买感冒药、抗生素的患者进行实名登记。

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解封”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保持高度的防护意识,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进入公共场所测量体温,并按照《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查验场所码。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等症状,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来源:许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