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打官司当事人最关注就是官司的输赢。就像武侠小说中武林高手过招一样,说是切磋武艺是假的,争个输赢高低才是目的。那么高手过招只要打败对方就能判定输赢,到法院打官司输赢的判定的依据是什么呢?我们经常听到法官说我们裁判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不是听完这个结论你会很郁闷,到底什么是事实为依据,什么是以法律为准绳呢?而且到底是以事实为依据重要还是以法律为准绳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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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以事实为依据指的是什么呢?这里的事实到底指的是什么呢?其实这个事实最容易被人们误解。这里的事实指的不是客观事实。所谓客观事实是指实际发生的事实。

而以事实为依据的事实是被证据证明了的事实。他俩怎么区别呢?举个例子吧,如果张三杀了李四,那么这就是客观事实,该事件确实发生了。但是张三杀了李四这个事没有任何人看见,也没有其他的指纹、录像等其他证据证明,等于这个事就只有天知地知张三知李四知,李四已死,张三又不承认,所以这个事就不是被法律证明的事实。

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不一致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将长期存在。主要是因为人们的认知及科技水平没有达到能够认知客观现实的能力,而且这种差距将长期存在。很多人会质疑这样会不会让很多坏人逃之夭夭呢?不可否认确实会让一些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但是如果不依据被证据证明的事实去裁判案件,而是所谓客观事实去判断,则会造成更多的冤假错案。因为客观事实只不过人们的一个概念,只有被人们认知到的事实而没有绝对的客观事实,如果坚持按照绝对的客观事实裁判案件,就会走到按照某些人个人意志办案,后果则不堪设想。

虽然,我们现在的按照法律事实裁判案件可能会使一些案件无法达到与客观事实一致,但这是我们所能构建的最合理的诉讼制度了。同时我们还有诉讼时效制度,对于一些特殊案件经过多年之后被侦破,即使超过最长追诉时效依然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比如说前段时间的南医大女生被杀案,由于当时的科技不发达,无法抓获真凶。随着我国基因库的建立,该案终于在20多年后被侦破,将凶手缉拿归案进行逮捕,不会因为超过追诉时效而无法惩治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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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以法律为依据,就是在被证据证明的事实基础上分析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从而根据相关的法律进行裁判。

通常情况下还需要更直接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官具体怎么判,关键是哪一方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并能自圆其说。

所以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两者并不分家,也没有谁轻谁重之分。打官司时只有当事人两者都做到,才能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