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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从进口自越南10批次冻巴沙鱼的12个外包装样本和1批次冻南美白虾虾仁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2家(注册编号为DL 462、DL 376)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2022年5月30日;暂停接受越南5家企业(注册编号为DL 791、DL 68、DL 801、DL 712、DL 09)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2022年6月20日。

来源:广西卫健委、海关总署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