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收藏纪念币的旗号,许以“高回报”为诱饵,诈骗87名老年人共计591万元!近日,河南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犯罪团伙开设多家文化传播公司,购买一些假纪念币和收藏品后,每天拨打大量电话,专门选择老年人,以赠送礼品为由,诱骗老年人到其公司后,引诱老年人高价购买所谓的纪念币收藏品。为了防止老年人的家属发现,犯罪团伙让这些老年人将购买的纪念币收藏品放在公司,美名其曰帮忙拍卖。直至案发时,该犯罪团伙共骗取87位老年人5915856元。最终,法院判处主犯常某雷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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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律释法

 以“纪念币’可以得到高回报为诱饵,吸引老人上当受骗,骗取金额591万,已经构成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犯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要结合案件其他情况,例如有无自首,悔罪态度,有无积极退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纪念币一般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售,购买纪念币前可关注相关发行公告,选择正规渠道进行预约购买。对于所谓“稳赚不赔”“低投入高收益”的投资理财,务必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如果不幸受骗,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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