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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1、修订后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主要从以下四方面 明确和细化了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

(一)细化预留份额的规定。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法。修订后的办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同时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三)多措并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办法》在资金支付、信用担保等方面对支持中小企业也作出了规定。一是鼓励采购人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二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导中小企业采用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三是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四)增强可操作性。为推动预算单位更好地落实预留份额政策,《办法》细化了预留份额四种具体方式,包括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采购人要求联合体参加或者要求供应商分包等;明确了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可以不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五种具体情形,便于采购人科学合理地预留采购项目。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主管部门等相关主体责任,增强了政策执行的刚性。

(来源: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5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有关情况。会议明确:对于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要求5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6月底前必须明确还款方式。(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二、影响与对策

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不用公开招标,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频出,中小微企业的春天来了。但前提是你要拥有相关资质,才有资格和别人竞争。

对企业:想把握2022年的新机遇,建筑企业应尽快培养人才、组建团队。可委托正规的人力资源公司,招聘靠谱的人才,做好资质方面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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