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活动宣传,让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日前,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司走进福泉市牛场中心小学,开展《民法典与“少年的你”》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父母能要回7岁小孩卖掉的贵重物品吗?同学们的压岁钱受法律保护吗?10岁的小朋友在体育课上推了同学一把造成同学受伤,由谁承担责任?除了爸爸妈妈可以成为监护人以外,还有哪些人可以成为监护人呢……”这些问题在这堂课中都能找到答案。法治课开始前,播放了动画视频《当哪吒遇上民法典》,用充满童趣的方式激起了学生们对民法典的学习兴趣。宣传活动根据学生们的年龄阶段和心理特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同学们讲解生动的案例以及《民法典》中与未成年人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同学们在轻松有趣的氛围中学习民法典、理解民法典、运用民法典。(福泉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