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山西师范大学官网发布通报,由于个别已毕业研究生提供虚假信息或在已有国家财政供养的情况下,仍旧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已追回全部助学金并上缴国库。并表示针对此事是否有进一步的处罚,需要看主管部门的要求。往后会严查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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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一出便引发网友关注。网友们对冒领助学金这种行为表示谴责:

@金_Michael : 追回不算,他们还挤占了本来应得助学金的贫困生的机会,不仅应当罚款,甚至还要取消学籍,追究法律责任。这比偷逃税还要恶劣。

@李先生201 : 应该将学位证收回,随他四海游荡去好了。

@就是平凡的笨笨 : 这也能造假?学生都咋想的?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真的担心啊!

@他山之树 : 诚信!

此外,不少网友也表示,6000元助学金不是一笔小数目,那么,这些学生是否已构成诈骗罪了呢?

小英查阅了我国刑法,按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罪。

结合山西师大的涉案学时在明知自己已有国家财政供养的情形下,无视国家助学金的领取条件,选择了故意隐瞒事实,恶意提供了虚假的个人信息,从而达到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目的,并且数额已达到较大标准,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按照流程,相关部门是可以以诈骗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的。如果他们积极退赃、减轻不良影响,可以争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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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于2014年,目的是资助贫困生,帮助更多有困难的学生获得学习机会,享受国家的关爱。作为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的大门向人人敞开,无论你是家境殷实还是贫困,受教育的机会人人平等。也正因如此,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的公平性,尤其让人看重。

在此次山西师大的事件中,有4名研究生在享受助学金的同时还享受着国家财政供养,这意味着他们在已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情况下依然打着助学金的主意,并且隐瞒了真实就业实情。而另2名学生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是极不诚信的,对那些真正需要助学金救助的学生而言,他们的行为极不负责任,也是对国家资源的一种极大浪费。

小英想说,任何以不法手段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希望广大网友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