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06时许,文水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警情:城关医院门口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黑色小轿车相撞,肇事车辆逃逸,人受伤需要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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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达现场后,伤者已送往医院救治,民警遂兵分两路,一路前往医院了解伤者情况及事故发生经过,一路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经民警调查走访,调取沿途监控,确定了肇事车辆行驶路线及车辆号牌,迅速锁定了嫌疑对象。10时左右民警在某汽修厂院内查获肇事车辆,并对嫌疑人王**进行了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42mg/100ml,王**承认其18日晚上饮酒,次日早晨肇事后逃逸。

现查明:2022年5月19日05时58分许,王**饮酒后驾驶晋JT***1号小型轿车,沿狄青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城关医院路段,碰撞骑行二轮电动车的韩**,造成韩**受伤以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驾车逃离事故现场,事故发生时,韩**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没有受到重击,保证了自己的生命安全,目前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

吕梁交警温馨提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警。在交通事故面前,生命往往显得异常脆弱,这起交通事故再次给以我们警醒,切勿饮酒驾驶机动车,更不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山西吕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