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元楼有两部电梯,但因为物业不完善,且有一部分业主没有交物业费,物业把其中一部电梯给锁了,剩下的一部电梯运行时嘎嘎作响,物业却不管不问。以前这部电梯曾出现过距离应到达楼层大概20厘米时落不下来的情况,物业得知消息很久后才给修,电梯年检的问题也没有落实。请问该怎么办?”

答:物业无权将电梯上锁,针对电梯安全隐患问题,小区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履行维修管理义务。

电梯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每一位业主都对电梯享有当然的使用权,对于部分未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以依法催交,但不得采取停运电梯的方式。擅自上锁,不允许业主使用电梯系违约、违法的行为。

关于电梯年检及安全问题。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或维保机构未尽到安全生产、维修义务导致安全问题的,应为责任人。但一般情况下,小区的电梯都是由全体业主或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与电梯制造或维保机构另行签署维保年检合同,物业应当对电梯运行、维修养护进行监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修并处理。故而,物业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文章来源:央视财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