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证监会主要负责人前期在公开场合表示,证监会正抓紧制定全面注册制改革方案,将扎实推进全面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以注册制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法治体系完善、监管转型与能力提升。

全面推行注册制应采取怎样的节奏?在注册制持续推进的背景下,除审核方式改变外,相关部门还可以考虑在发行、交易方面推出哪些改革?全面注册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如再融资、退市、投资者权益保护等,还应建立哪些清晰、明确、可预期的制度?注册制下,中介机构的业务应如何转型?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安青松、证监会方重、上海证券交易所王伟及王一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等证监会系统人士及权威专家,在《中国金融》刊发署名文章,从监管、自律机构、市场等角度探讨了全面注册制下的各类问题及对策。

安青松认为,要从实际和国情出发,建设中国特色的注册制,积极引导资本兴利除弊;全面注册制是渐进式、系统性的改革,券商业务重心要从服务“可批性”向“可投性”转变。

方重等人表示,要深化对注册制下上市公司再融资机制的认识,建议未来考虑探索储架发行制度,适时扩大分类审核和快速审核范围。

尹中立提到,推行注册制不能操之过急,应充分考虑市场承接能力。

田轩认为,在推进全面注册制改革的过程中,应丰富强制退市标准、实施T+0制度。

安青松:建设中国特色的注册制积极引导资本兴利除弊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安青松在署名文章中提出,全面注册制是渐进式、系统性的改革,需要全过程、全节点健全标准,券商业务重心要从服务“可批性”向“可投性”转变,行业发展生态要从“数量竞争”向“质量竞争”转变。

安青松认为,注册制下,监管生态更加强调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审核部门、自律机构、监管部门归位尽责、各负其责。

他撰文表示,要从实际和国情出发,建设中国特色的注册制,积极引导资本兴利除弊。这需要配套推进放管服改革,避免监管冗余与真空并存、监管套利和不适应叠加问题,不断优化行政监管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分工与协作,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自律组织作用。

安青松认为,在注册制下,证券行业机构成为发行人质量把关、发行定价和节奏把控的中枢, 需围绕保荐、定价、承销三大能力进行提升,全新塑造投资银行尽职调查、增值服务、研究分析、质量控制的业务逻辑,健全三道防线的明责、定责、问责机制,以投行项目执行和专业责任履行为评价基础,构建从业人员专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有效的发行人质量市场化约束机制。

“全面实行注册制不是一个时点事件,而是一个时期事件,是渐进式、系统性的改革。”安青松认为,应当全过程、全节点完善流程、健全标准,实现发行人质量从集中一点向分散层层把关转变,发行价格确定从集中决策向分散决策转变。

证监会、上交所人士:可探索储架发行制度 适时扩大分类审核和快速审核范围

证监会方重、上海证券交易所王伟及王一添共同撰文,提到了注册制下对再融资制度的看法。

上述人士认为,再融资是上市公司的天然权利,但鉴于资本市场涉众性、外部性特征,有必要明确再融资标准和预期管理,对上市公司进行适度监管。建议未来考虑探索储架发行制度,适时扩大分类审核和快速审核范围。

上述人士提到,注册制下,上市公司再融资市场存在四方面问题,包括募集资金使用缺乏合理规划、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偏高、战投资格认定仍有难度、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制度设计仍待探索等。

基于此,方重、王伟、王一添认为,监管应切实把好问询、审核和检查质量关,严防“病从口入”,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向投资者披露必要、充分、准确的信息,明确市场各主体责任边界和违法代价,同时须坚持市场化取向,“什么样的上市公司可以再融资,标准、周期均应有较明确预期”。

上述人士提到,应强化上市公司再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理念,注重对资本规范引导,对特定敏感领域的并购重组活动、背离国家产业政策的再融资行为,始终保持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的态度,更好平衡总量节奏及市场承受能力的关系,完善一二级市场协调机制。

同时,注册制下解决再融资问题,关注点要从审批制和核准制下的“审核能否通过”转向“发行能否成功”。上述人士提到,需要进一步精简发行条件,明确发行审核标准和程序,减少行政审批,增强再融资过程的透明度,防范利益输送、监管套利等市场乱象。

他们建议,未来可考虑探索储架发行制度,对绩优企业实施一次注册、多次发行,适时扩大分类审核和快速审核范围,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在不放松发行条件的前提下,缩减发行程序。

针对控股股东“左手换右手”“高抛低吸”等行为,上述人士建议,有必要加强对股东减持、认购资金来源、股价大幅波动等方面的监管核查,防止上市公司为认购对象提供保底或资金支持等违规行为。始终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进行全流程监管,前端审核要关注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后端要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监管。

尹中立:推行全面注册制不能操之过急 应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认为,推行全面注册制改革不能操之过急,应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市场的承接能力,用足够长的时间实现股票定价体系的转换和接轨。

尹中立提到,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说明注册制改革已经进入收尾阶段。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至今已有近十年时间,从注册制改革的时间跨度,可见其复杂性。

“新股发行注册制是改革的方向,但在相当长时间里,新股发行还要考虑市场的承接能力,不能操之过急。”尹中立坦言,必须认识到,注册制改革任重而道远,不可能迅速完成,在相当长时间里新旧价格形成机制还难以接轨。

他认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如果急于求成可能会欲速则不达。

科创板实施注册制后,对其他市场的估值也产生了深远影响。新股发行速度过快将对“壳价值”形成直接冲击。

田轩:建议丰富强制退市标准 增加财务操作“保壳”难度 完善转板机制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认为,后续推进全面注册制改革的过程中,还应丰富强制退市标准,增加财务操作“保壳”难度,完善转板机制,畅通企业退市的后续通道,采取T+0机制,并做好风险预案。

田轩认为,在我国注册制试点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发行信息披露不到位、退市机制不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不健全等现象,全面实施注册制改革,可能会面临各市场板块标准不统一、系列机制障碍、风险放大等问题。

田轩建议,应强制性规定信息披露方式内容,明确监管部门分工,实施多位一体监督模式,进行综合审核,根据主体不同逐步推进差异化信息披露,构建民事、行政、刑事互补的法律惩处机制,加大违规违法惩处力度。

田轩提出,要丰富强制退市标准,增加交易所必要的自由裁量权,加强退市标准的可执行性,增加财务操作“保壳”难度,明确退市流程的时间节点,加大退市执行力度,进一步压缩功能重叠的退市环节,防止公司“停而不退”,完善转板机制,畅通企业退市的后续通道。

针对市场机制,田轩建议采取T+0机制,但要做好风险预案。比如,逐步扩大T+0交易制度试点范围,并逐渐统一各板块涨跌幅标准,通过保证金制度、对投资者账户进行定期评估、限制不良交易账户等措施预防风险,设置投资者准入门槛,采取账户金额分开管理、实行特别报价制度、限定T+0交易频次或交易规模等防止投资风险。

此外,田轩还提到,应完善维权救济机制,建立各参与方举报渠道,采取信息保护和激励措施,健全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建立投资者救济补偿机构,出台发行后续配套的追责和处罚机制并严格执行,推进刑法修订,提高刑期上限,大幅提高证券违法犯罪的成本。

编辑:马婧妤 责编:张晓光

校对:孙洁华 制作:季宇亮 图编:尤霏霏

监制:浦泓毅 签发:潘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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