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新酒肉文》中曾写道:行十恶者,受于恶报;行十善者,受于善报。为善者不一定流芳百世,但为恶者一定是遗臭万年的。

2020年安徽警方揭开了一桩尘封30年的惨案真相,让村霸凌某的恶行大白于天下,只是没想到这还是一桩案中案,警方最后找到的是凌某的尸骨,他是被何人所杀?其中还有什么隐情?

时间拉回到1990年,那年安徽警方接到报警电话,某村庄一户姓席的人家一家三口被杀,唯有儿子席某在地里干活幸免于难。案件并不难侦破,因为当时和席家矛盾最大的就是凌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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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某家是村里的富户,但他本人游手好闲,经常霸凌村里的弱势群体,作风更是不端,村里的妇人们不管多大年纪,见他就躲。

他和席家最大的矛盾就是钱,席家二老为了存钱给儿子娶媳妇,狠心将席某的妹妹嫁给了凌某,婚后席某妹妹屡遭家暴,苦不堪言,席家二老也不忍心女儿一直活在水深火热中,就支持她提出离婚。

在当时的大环境下,离婚是一件丢脸的事情,凌某自是不愿,为了挽回自己的尊严,他提出让席家归还彩礼,并给他一笔钱作为补偿。

席家父母不愿意,凌某就三天两头上门闹事,还扬言要灭他们满门,这是全村都知道的事。

警方得知后,第一时间去了凌某家中,但凌某已经逃之夭夭。案发现场的种种证据也都指向凌某,因此警方在全国范围内对其进行了搜捕。

只是当时刑侦技术有限,要找一个消失于茫茫人海中的人,十分艰难,这一找就是30年,凌某到底去了哪里,又是缘何被杀?

这就要从江西的一户熊姓人家说起。熊某一家生活在江西某小山村,一家之主的熊某是出了名的热心肠,他和妻子鹣鲽情深,育有一子名叫小飞,生活没有大富大贵,却幸福温馨,可这一切自从凌某到来后就变了。

凌某为了逃避追捕,一路流浪到了熊某所在的山村,当时他发如蓬草,衣衫褴褛,已经饿得面黄肌瘦,熊某在路上捡到像流浪汉一样的他,不忍心看人被活活饿死,就把他带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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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某编造谎言骗他,说自己家人都死了,孤苦伶仃,无处可去。熊某动了恻隐之心,把他留了下来,让他暂时在自家当打工,混口饭吃,掌握了技术后,再另立门户。

这本是善意之举,却不料成了引狼入室。凌某身负命案,本就是罔顾道德法律之人,已经失去了羞耻心,也没有对生命的敬畏之心,更别提让他懂得感恩,所以在享受了温饱后,他就开始不安分了。

他看到熊某一家和乐融融,心生嫉妒,又对熊某的妻子垂涎已久,便在一个深夜将熊某杀害,毁尸灭迹。这一幕恰好被熊某的妻子和小飞撞见,两人吓得魂飞魄散,留下了无法抹除的阴影。

凌某丝毫不怵,他威胁母子二人,若是敢说出去便将她们一同灭口。熊某的妻子为了保护孩子,忍气吞声,小飞虽然想要报仇,可是他年幼,根本没有与之一搏的力量。

就这样凌某霸占了熊某的身份和他的妻儿24年,小飞长大后,因为母亲在他手上,一直敢怒不敢言,以打工为名远远逃到浙江后,瞒着家里娶妻生子,试图忘却这段悲惨的经历,过上平静的生活。

可凌某并没有放过他,直接带着小飞的母亲到了他工作的地方,要求小飞给他养老,给杀父仇人养老?小飞无法再忍受这样的屈辱,又害怕家人受到伤害,内心挣扎的他,心中已经酝酿出杀意。

这份杀念在凌某QF了他的妻子后,彻底爆发,当年父亲死在深夜,他也让凌某在黑暗中丧了命,一家人都对这个祸害没有任何感情,将他埋在荒地后,三缄其口,说他回老家后病逝了,周围人也怀疑。

这一瞒就是6年,直到前年警方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重查当年的灭门旧案,在大数据筛查下,找到了霸占熊某身份的凌某,以为他是隐姓埋名,之后一路打听,找到了小飞一家人,这才得知凌某的死讯。

凌某连犯两桩命案,残忍杀害多人,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的情节尤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虽然案件已经超过了最高追诉时效期限。但法律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如果凌某凌某还活着,他将要面临的可能是死刑。可他已经死了,无法再追究其责任,反而是将其杀害的小飞,要担上刑事责任。

凌某罪不可恕,但应由法律来审判,任何人都不能逾越法律去剥夺他人生命,不过凌某存在重大过错,对引发案件要负一定责任,依法可以对小飞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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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飞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飞15年有期徒刑,至此这桩案中案得以完结,可结局却是让人唏嘘的。

凌某是罪恶的开端,这个光明的人间是不允许恶魔存在的,所以他的灭亡是必然的。而熊某一家的遭遇是让人惋惜的,善良不是他们的过错,只是这个案件也提醒我们,在行善之时也不要忘了“防人之心不可无”。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