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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

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在百分之五十以上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比简易程序更高效、便捷的裁判方式。

博山法院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发现部分案件存在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而未约定的情况,导致诉讼成本增加,诉讼周期延长。2022年4月份,民二庭法官杜洪芳针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问题向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山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区支行发出司法建议。

建议金融机构在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金融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时,可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标的额为人民币43 874.00元以下(含本数)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标的额超过人民币43 874.00元,但在175 498.00元以下的,明确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并以加黑、加粗、特别告知等方式进行明确提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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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份,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山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区支行分别向博山法院出具司法建议书的回复函,明确对博山法院所提司法建议予以采纳,今后在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金融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对小额诉讼程序进行约定,以减少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

博山法院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

加强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规范指引

达到了简化诉讼程序与 不减损当事人诉权

公正和效率并重 的司法效果

供稿:民二庭编辑:徐琳签发:高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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