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名男子因购买假护士执照进行核酸检测而被拘留

“你买了护士证?”北京昌平,一场大流行之后,有两个无业游民,看着急需核酸样本的护士,想要申请做核酸采样的护士,可问题是,他们不是护士,没办法,这可如何是好?谁也没有料到,他们竟然想出了伪造、购买假护士证件,来糊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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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一名核酸检验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外面巡逻,发现三十五岁的何某某和三十六岁的殷某某正在接受核酸检测,就开始了例行的检查。

不过,当工作人员从两人手中拿到护士证件时,却是看出了一丝端倪,因为他们看了那么多的证件,虽然不能一眼看出是真是假,但只要仔细观察,就会看出问题所在。

经调查,工作人员得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这两个人不是护士,也没有接受过相应的训练,护士证是伪造的,是买来的。他们不过是照搬而已!

接到举报后,警方高度重视,将二人当场抓获,并对其实施了刑事强制措施。

事件发生后,有网友说,两人之所以这么干,是因为核酸取样的薪水很高,核酸检测是按照小时计费的,一个小时一百,一天八个小时,虽然辛苦,但也不差。

但是北京的一位朋友却不这么认为,她辩解道:“假的,北京一小时20元,一小时100元,这是谣传,而且许多单位都没有补助。”两种观点就这样激烈地争论起来。

同时,也有网友认为,核酸检测的工作并不复杂,也不需要专业背景,可以将其归类为普通职业,让普通人尽快进入岗位,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从表面上来看,这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但实际上,每一项工作,都不算太复杂,就像是打了一针,打了一针,就能学会,这是一种很简单的工作。

其实,看起来很简单的核酸样本,其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比如取样不够精确,导致检测不准,又或者是一个咳嗽的病人,想要判断出病人有没有感染,这可不是训练几天就能完成的。

从法律上说,这两个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首先,在没有获得护士执照的情况下,从事护理工作,不违反《刑法》,但是却违背了国务院《护士条例》。

《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护士资格者,不得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业务。

护士资格证书是进入医疗机构工作的前提,也是从事护理工作的根本。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对未经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予以处罚。

总之,如果没有获得护士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护理工作,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其次,这两人并未获得护士执业执照,从事护士职业,而是涉嫌伪造、购买护士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刑法》第280条,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种犯罪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不仅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人,还包括购买国家机关证件的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也就是说,就算这两个人的假护士证不是他做的,而是去找人代购的,他们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疫情是国家大事,不管是每小时20块钱,还是100块钱,都不能动,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