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容他人侵犯,但法律只能惩治犯罪和从一定程度上遏制犯罪,而不能完全防止犯罪行为发生,在犯罪人在对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受害者是可以通过适当的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的,而法律就是他们最坚实的后盾。

2017年4月底,湖南岳阳的徐先生突然听见父亲在楼下喊自己,他趴在窗口一听才知道是父亲找不着自己的摩托车了。他看了看父亲平时停摩托车的位置,果然没看到,于是他认为是父亲停错了地方,再加上一忙,就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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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他下楼帮着父亲一起找,但找遍了整个小区都没发现父亲的摩托车,这时徐先生意识到,摩托车是不是被人给偷了,最近徐先生家附近经常有人的摩托车被盗,警方近期一直在调查,随后徐先生就去警察局报了警。

警方在登记了徐先生和摩托车的基本信息后就展开了调查,但失窃的摩托车上也没有定位什么的,想要找到无非是大海捞针。可徐先生的父亲很急,因为摩托车后座下放着几张银行卡,本来父亲在外办事,回来吃完晚饭就要再出去,他也就没把银行卡拿出来,省得麻烦。

但没成想就是这一顿饭的工夫摩托车就被人偷走了,虽然银行卡里的钱小偷取不出来,但去挂失什么的也是件麻烦事,而且再买一辆摩托车也得花钱。于是徐先生便打算自己出去找找,万一运气好找到了岂不美哉?

没想到徐先生运气还真挺好,他开着车在外转了几圈,眼看着车子没油了,于是他就去了就近的一个加油站。加完油后,徐先生打算继续去附近找找看,就在他打火的时候,不远处一辆摩托车进入了他的视线,这摩托车怎么看怎么像他父亲失窃的那辆。

于是徐先生就多打量了一番,结果发现还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于是徐先生一声大喝,然后脚踩油门朝那人追了过去,那人一听,这是正主找上门了,一个跨步上了摩托车,油门一拧,一溜烟儿地就跑了。

徐先生一边驾车追赶,一边拨打了报警电话,对方见徐先生穷追不舍,就专挑那些小路走,不一会儿徐先生就跟着对方来到了乡下,但因为乡下路窄,徐先生也不敢开得太快,只能远远地吊在小偷后边。

虽然小偷车技不错,但遇上急弯也没法不减速,而徐先生的注意力一直在小偷身上,压根儿就没注意到前面有个急转弯,小偷突然减速,徐先生一个没反应过来就撞了上去,这下好了,摩托车算是报废了,小汽车也给撞坏了。

小偷也因为撞击飞到了路边,看样子是没法跑了,随后警方赶到,将小偷带回局里接受调查,小偷叫付涛(化名),正是最近在徐先生小区附近多次作案的盗窃团伙的头目,顺着付涛这条线索,警方将该团伙中其他四人全部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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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团伙共作案四次,共盗窃摩托车7辆,涉案金额达三万元。最后法院根据团伙成员各自涉案的金额对他们进行了判罚,其中付涛被判入狱一年零九个月。

但事情并没有就这么结束,付涛出狱后竟然还倒打一耙,将徐先生告上了法庭,当初他受伤后,家里为了给他治伤花光了所有的积蓄,而他也足足在床上躺了好几个月才下地,而且单看这起交通事故,当时的确是徐先生在弯道前没有减速,属于徐先生全责。

随后付涛还出具了一份交通部门给出的事故定责书,因此付涛认为徐先生应当为他的伤负责,并向徐先生索赔。徐先生接到法院传票时懵了,明明他才是受害者,而且摩托车和汽车都撞坏了,当时修车都花了一大笔,怎么反倒来还得他赔钱,早知道就不去追究那摩托车了。

最后法院根据事实进行了判决,虽然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徐先生需要负主要责任,但付涛偷车这一点也应当在责任范围内,当时徐先生是出于维护自身权益而导致的过失行为,所以付涛应当作为责任的主体,负90%责任,剩下10%责任由徐先生承担,根据核算,徐先生需赔偿付涛1255元。

但付涛却表示不服,又提出了上诉,说徐先生对他构成了侵权,并向徐先生索赔误工费、营养费以及门诊费等共计五万余元,这就有些好笑了,徐先生误了他什么工,事后他就进了监狱,就算没进,难道是徐先生耽误他盗窃了吗?

法院自然也不会理会他这些无理的诉求,认定徐先生为正当防卫,因为付涛当时正骑着从徐先生那里偷来的摩托车,那么他就处在侵占徐先生财物的过程中,最后徐先生意外追尾,而且对付涛造成的损害经鉴定也在限度内,故徐先生除了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外,无需承担其他责任,所以法院决定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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