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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有了大变动!大家在平台操作时,需要多关注一下,避免操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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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有了大变动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V4.0.19升级内容说明

本版本功能升级如下:

1、企业勾选“不抵扣”用途时,新增“不抵扣原因”作为必录项,同时调整抵扣统计表的表样。

2、针对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新增【汇总勾选确认维护功能】,针对需要进行汇总勾选的总机构,系统支持其对所辖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统一进行勾选、确认。

3、优化【发票入账】功能的校验,对于未入账的全额冲红的发票不允许入账。

4、新增【发票健康度自检】功能,对于经检查存在票面信息异常的发票在系统首页进行提醒。

特别提示:

1、在纳税申报期内,对当期抵扣勾选的发票进行申请统计后,系统将锁定当期的抵扣勾选,如需继续勾选请先撤销统计。

2、在纳税申报期内,纳税人需要对当前税款所属期的抵扣统计表进行统计和确认后,再进行申报工作。

3、本平台除支持IE9以上浏览器外,还支持火狐、谷歌等浏览器,请下载数字证书客户端控件并按照说明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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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抵扣勾选最新操作方法

其中,很多同学关注的点,在于不抵扣勾选功能的两个新变化。那么,什么是不抵扣勾选?这个功能有什么用?今天通过问答形式,给予统一回复!

变化一:企业勾选“不抵扣”用途时,新增“不抵扣原因”作为必录项,与此同时,抵扣统计表的表样也相应发生了一些调整。

如图所示,如果你选择“不抵扣”,就必须勾选不抵扣的原因,系统一共给了5个选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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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就是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得抵扣的原因。

统计表的变化:

删减了原“不抵扣”一栏数据,现在只体现抵扣的数据。

变化二:针对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新增【汇总勾选确认维护功能】。

系统支持其对所辖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统一进行勾选、确认。对于需要进行汇总勾选的总机构来说,真的太方便了。

变化三:优化【发票入账】功能的校验,对于未入账的全额冲红的发票不允许入账。

变化四:新增【发票健康度自检】功能,对于经检查存在票面信息异常的发票在系统首页进行提醒。

总的来说,勾选平台此次升级,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的一些操作,只是现在不抵扣需要填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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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抵扣勾选,有些小伙伴可能有点不明白,下面小编单独给大家讲讲。

1、什么是不抵扣勾选

不抵扣勾选是勾选平台的一个功能。

2、不抵扣勾选的功能

大家都知道,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并不意味着取得的所有进项都能抵扣。比如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等是不能扣除的。

①看凭证,是否取得合法合规的扣除凭证;

②看用途,是否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这些情况下都是不能抵扣的;

③看来源,目前购进餐饮、娱乐、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这些也不能抵扣;

④特殊情况,比如税控盘专票我们取得后可以选择不抵扣,而用更划算的抵减,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3%的农产品的专票我们可以按照票面金额的9%计算抵扣,不按照票面的税额勾选抵扣,类似这些情况都涉及专票不抵扣的情况。

当我们处理不能抵扣的专票时,通常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先认证(勾选)抵扣,同期做进项税转出;另一种是使用“不抵扣勾选”功能。当然两种的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

第一种方法,似乎有点麻烦,又是抵扣,又是转出的,于是有人会说,不能抵扣就不抵扣呗,我不认证又不勾选,直接全额计入成本费用,难道不行吗?

实务中,也有人这样操作,但是很多人不敢这样做,因为怕税务局清查滞留票。

为何呢?因为有税务局通过滞留票的蛛丝马迹牵出了一些纳税人财务经营的案例,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很多纳税人都是先认证再转出。

其实,对于事先能判定取得的专票属于不抵扣的范围,可以通过“不抵扣勾选”来减轻自己的工作量。与此同时,滞留票的问题也不复存在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以下项目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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