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对夫妻开了家早餐店,因为要到端午节了,所以包了不少粽子卖,来买的人络绎不绝,可这天对账时,却发现粽子不对劲。核算了好几遍,都发现少了20个粽子的钱,她确认自己并没有漏收,就去查看了监控,这一看,果然发现了猫腻。
原来,是一名戴着口罩的老人,“顺走”了两大串粽子,他先是混在排队的人群中,趁着店家转身之际,将两大串粽子从显眼的位置,放到了角落里,再趁着店家给别人找钱时,将角落的两大串粽子,迅速藏到袋子后面,最后若无其事的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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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更让老板无语的是,她发现,这个老人以前就来店里偷过东西,被她们当场发现,但是只是说了几句,就放他离开了,没想到这次又偷走了20个粽子,由于没有当场抓住,老板也不想去深究。

有网友表示,千万不要惯着这种行为,支持报警处理,人犯了错误就要承担责任和后果,不然歪风邪气就会越来越多。
也有网友表示,如果因为穷偷的全是吃的,那是真的饿了,老人可能家里确实很困难,有难言之隐吧,得饶人处且饶人。
还有网友表示,可能一惯窃,己习惯了就是多少问题,应该好好的教训。

在我看来,不管什么原因,盗窃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虽然偷几个粽子金额并不大,但是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若是老板选择报警,老人被抓到后,大概率会以教育为主,但是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很不好,行政处罚应该是少不了的,而且他偷盗的次数如果过多,可能还会面临牢狱之灾。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按照老人偷的食物来看,怎么看金额都达不到立案要求。但是,这里有个多次盗窃,这是指行为人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同样会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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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件事中,光是早餐店老板就已经发现了2次了,其他地方还不知道,老板不报警的做法,其实是纵容,对方还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没人发现,肯定还会有下一次。那么盗窃一旦在2年内超过了3次,再被民警抓住的话,只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最后店主并没有报警,而是将视频发在网上,希望附近商户能提高警惕。所以,老板以为是做了件好事,其实是不对的,趁早让对方认识到错误,才是对他最好的帮助。
勿以恶小而为之,虽说偷几个粽子,几个包子,不值几个钱,但是这种行为是很可耻的,老板也是小本生意人,有困难说出来大家都会帮忙,这样偷偷摸摸的行为,却是让人看不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