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5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公布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多项违法行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银行”)、快捷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捷通支付”)合计被罚没超1300万元。

具体来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绍兴银行被处以罚款550万元,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绍兴银行7名相关责任人同时被罚。时任绍兴银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处罚款7万元;时任绍兴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内控合规与法律部总经理助理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负有责任,被处罚款3万元;时任绍兴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因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处罚款3.5万元。另有4名绍兴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分别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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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截图

快捷通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没收违法所得43.25万元,并处罚款808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快捷通支付的违法行为类型包括:违反支付清算管理相关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截图

此前,因对快捷通支付违反支付清算管理相关规定负有责任,快捷通支付时任技术副总监严冬、时任高级业务总监王强也被警告,并分别被处罚款5万元。

金融机构是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而严格客户身份识别、严控账户业务管理更是反洗钱业务的重中之重。2021年8月1日,《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开始正式施行,其中指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