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支持起诉,为一名75岁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属追索交通事故赔偿金9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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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黄某在新庄镇龙溪村路段行走时被鲁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碰撞,造成黄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后,受害者家属与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于是向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核实,事故造成邓某长女黄某死亡,邓某依法有权要求肇事者及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邓某的请求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支持起诉条件,遂决定向宜丰县法院提出支持起诉。5月16日,宜丰县法院依法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赔付责任,并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宜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