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9号)

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忻州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核酸检测证明查验场所及范围通告如下: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单位;

二、商务楼宇、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住宿、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药店和有预约要求的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

三、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场站,以及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图书馆、博物馆、棋牌室、网吧、KTV、剧院、电影院等文化娱乐场所;

五、按摩、足疗、水疗、美容院、茶庄、酒吧、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澡堂等密闭场所;

六、会议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团队旅游等有组织的聚集性活动。

各场所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明显标识,提醒公众需查验5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一老一小”等无智能手机人群可采用纸质登记方式通行,也可由家人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山西场所码、晋快检等代为查验。

忻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2日

忻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10号)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疫情传播扩散,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做好主动报备。5月22日起,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重点疫情地区,或自有病例报告但未调整风险等级地市的入忻返忻人员,应提前2天向抵忻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单位进行报备。

二、落实闭环管理。上述人员抵忻后,应主动向交通场站(卡口)工作人员申报,并主动配合落实第一落点核酸检测、点对点转运、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管控措施。

三、做好个人防护。入忻返忻人员均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加强个人防护,自觉参加常态化核酸检测。对未经报备擅自来忻,造成疫情输入或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忻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2日

来源:忻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助编:宋鹏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