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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伪造、购买虚假护士执业证书骗取从事核酸采样资格,这不仅已经涉嫌违法,也是在扰乱当前的首都防疫大局,必须依法依规予以严肃追责。

▲5月22日,丰台区看丹路上市民在排队做核酸。新京报记者 浦峰 摄

| 亓拾遗

据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官方微博消息,近日,昌平警方接一核酸检测机构报警称:在核酸采集业务巡检过程中,发现有人持假护士执业证上岗。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35岁)、殷某某(男,36岁)为应聘从事核酸采集相关工作,通过伪造、购买虚假护士执业证书,骗取从事核酸采样资格。目前,何某某、殷某某已被昌平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当前,北京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不少区域陆续开展大规模核酸筛查,这对专业的核酸筛查人员有了一定的需求。在此背景下,个别违法犯罪分子偷奸耍滑,通过伪造、购买虚假护士执业证书骗取从事核酸采样资格,这不仅已经涉嫌违法,也是在扰乱当前的首都防疫大局,必须依法依规予以严肃追责。

都知道,核酸检测具有一定的专业性,需要专业的医护人员进行操作,倘若让非专业人士进行核酸检测工作,无疑会影响核酸检测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全员新冠核酸检测实施指南》明确,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样本采集的人员应当为医生或护士,熟悉样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样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今年3月发布的《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也明确,每个采样台配备的2名采样人员须为医务人员。

国家层面对这类具体问题作出严格的针对性规定,就是为了进一步防止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相关问题。因此,核酸检测机构在承担日常的核酸检测任务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招聘专业的医务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工作。如此,才能尽最大努力确保核酸采样的准确性,为尽早推进社会面动态清零夯实基础。

此外,《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事中,何某某、殷某某的做法,显然已经涉嫌违反上述法律。二人伪造、购买虚假护士执业证书的目的,无疑就是为了“证明身份”,进而骗取从事核酸采样资格。

目前,二人已经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是一个明确的警示,让那些试图通过不法手段在防疫中进行牟利的人不敢再起“歪心思”。

当前,北京的疫情防控工作仍处于胶着状态,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近些天的感染者数量也依旧处于高位。因此,目前正在进行的大规模核酸筛查工作非常有必要,但在核酸筛查工作进行的过程中,加大内外部监督、把好“真实关”无疑是其中的重点工作。

此次“假护士”事件其实也敲响了警钟,即无论对人还是对机构,都一定要严把“资质关”,加大巡检力度。如此,才能真正确保防疫工作稳步进行,进而助力北京打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

撰稿 / 亓拾遗(媒体人)

编辑 / 刘昀昀

校对 /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