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甚是不服,自己花了25.5块钱,进了17斤香蕉,却被市场监管局罚了5.5万元,自己经营一年小超市都没有5.5万元,男子被罚完全不服,一怒之下把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了法庭。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市场监管局处罚太重,但这名男子也不能免于处罚,一审改罚2000元,二审轮到市监局不服了,市监局认为处罚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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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男子花了25.5块钱进了17斤香蕉,被处罚5.5万元

原来这名男子姓丁,只有小学文化,在自己的村子里经营着一家家庭超市,平时也就方便一下村民购物,主要的顾客也就是附近的村民,完全是小本经营。在自己的村里,一家农户的香蕉熟了,他就花了25.5元,进了17斤香蕉,不敢进货太多,怕卖不出去。大家也知道在一些村落,村民基本自给自足,丁某也仅进了17斤,卖不掉,处理也不心疼。

但是丁某万万没想到,这17斤香蕉会让他付出极大的代价,被市场监管局查出这是一批有问题的香蕉,市监局给丁某下发了巨额罚单,罚款居然高达5.5万元,丁某一下子吓傻了,于是反问市监局,香蕉有问题,为何不处罚源头,而是处罚我?

二、市监局抽检的香蕉有农药残余,市监局:处罚有理有据

丁某进了17斤香蕉,当天就被市监局抽检了,根据市监局的检测报告显示,这一批香蕉有吡唑醚菌酯残留,这种吡唑醚菌酯就是杀菌剂,这种农药广受农民朋友欢迎,价格合适,消杀效果突出,特别是对香蕉、黄瓜等农作物收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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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认为,˙这批香蕉有吡唑醚菌酯残余,不符合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也就是说这一批香蕉的农药残余量已经超出了安全标准。

丁某虽然是小本经营,但他也是非常痛恨售卖不符合标准的食品,于是他主动向市监局诉说清楚进货的具体来源,并说自己也就是卖出了10.7斤,他也立即发布了产品的召回公告。

丁某以为自己亡羊补牢,可以免受处罚,但是市监局认为丁某售卖问题香蕉已经违法,给予丁某5.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丁某不服,把市监局告上了法庭

丁某虽然仅有小学文化,但他也是懂法的,他认为这样的处罚,明显不当,自己也就是花了25.5块钱进的货,现在本钱丢了不说,还把自己的老本赔了进去。

在法庭上,丁某特别委屈,他认为市场监督局就是欺负人。首先他认为,香蕉有问题,市监局应该从源头上把关,而不是拿自己开刀,从源头把关,禁止有问题的香蕉进入市场才是市监局应该做的事。

其次,丁某认为,自己在发现了香蕉有农药残余之后,立即进行亡羊补牢,立即提供了香蕉的进货地以及香蕉的源头销售者。丁某觉得自己特别无辜,向法院申请免予处罚。

四、法院认为,情节较轻,但不能免于处罚,改罚2000元

法院审理之后,首先,认为本案中的丁某一共购进17斤香蕉,市监局抽检的时候,就拿走了3.6斤,而销售出去的仅有10.7斤,剩下的已经被处理掉。销售出去的香蕉比较少,获得的利益也是比较少,没有造成实质性的危险后果。

其次,丁某的香蕉被查处时,他积极配合,如实供述,其违法行为比较轻。并且丁某并不知情这批香蕉有没有农药残余,也没有故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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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院认为,市监局对丁某处罚5.5万元,处罚力度明显过大,应该酌情较轻处罚,最终法院将处罚的金额由5.5万元改为2000元。

虽然丁某不能免于处罚,但是相较于5.5万元,2000元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

五、市监局不服,认为其处罚有理有据,提起上诉

但是市监局并不认可法院的判罚,要将这件事继续上诉。

市监局认为,第一、丁某销售香蕉的数量是10.7斤,已经超过了总量的三分之二,数量上并不少;第二、丁某没有检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因此市监局认为其对丁某处罚55000元并无不当。市监局反驳法院称,如果法院对丁某改罚为2000元,则会大大降低其违法的成本,严重扰乱了市场,可能会让其他商家铤而走险,非常不利于维护公共秩序。

最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监管局还需承担诉讼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