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初,医院迅速失去了诉讼保护。随后的诉讼令大多数管理人员感到震惊。他们认为,之前没有诉讼是由于缺乏疏忽事件,而不是法律诉讼豁免。这种缺乏诉讼和缺乏曝光之间的混淆一直持续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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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直到最近才允许对医院提起有效诉讼。医院曾被赋予了虚假的安全感,因为医院面临的越来越多的诉讼开始于豁免权被撤销几年后。这导致医院对质量控制采取了一种更随意的态度,这种态度超出了他们潜在风险所应得的程度。

在开始全面的质量控制计划之前,等待诉讼增加的困难源于法律决定的回顾性。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都有生效日期,在该日期之前,被禁止的行为并不违法。相比之下,当法官允许根据新理论提起民事诉讼(比如要求医院对手术室护士的行为负责)时,其法律效力与“认定”一项一直有效的法律相同。

这意味着基于新理论的诉讼可以针对法官裁决之前发生的事件提起,只要这些事件在限制范围内。由于诉讼时效通常至少为两年,这就形成了一条潜在案件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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