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生态环境的维持和修复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颁布了禁止捕猎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但仍然有人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
近日,大英县公安局天保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接到群众举报,称看到附近山坡上有可疑车辆出入,疑似正在捕猎野生动物。随后,民警立即换乘便车前往目的地,看见一辆小车停在路边,靠近检查后发现,后座正摆放着一把气枪。
车上的两人看到警察后,神色顿时紧张起来,民警对其进行盘问,两人支支吾吾,并未说出实情。但当他们在民警的要求下打开后备箱时,几具动物尸体赫然出现在眼前。
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升(男,四川省大英县卓筒井镇人)伙同彭某松(男,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在大英县天保镇八字墙村、狮子寨村等地,使用气枪非法捕猎野生动物9只。
目前
犯罪嫌疑人王某升、彭某松
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
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或直接来源于野生动物。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健康,请拒绝狩猎、贩卖、食用野生动物!
非法狩猎罪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法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大英公安
编辑:张霁雯
责编:冯继蓉
编审:詹良华
终审:李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