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里出手阔绰,女主播以为碰上了“真爱粉”。5月20日,记者从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获悉,在一起“特殊”的诈骗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虚构事实诈骗多名女主播90余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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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哄骗主播的钱构成诈骗,50万以上判刑十年以上。主播哄骗打赏不仅不构成犯罪,想要回来都不可能,因为是赠与。

之前,还有人通过老婆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名义要回来,现在也不行了,因为部分法院认为,给主播打赏不是赠与,而是消费,钱要不回来了。

【以案释法】丈夫打赏女主播,妻子要求返还,能否得到支持?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一系夫妻关系,被告一通过网络平台与被告二相识。在被告二直播期间,被告一多次通过网络平台给被告二刷礼物,其打赏礼物金额共计50余万元。现原告主张被告一通过网络平台赠与被告二的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二返还礼物款50余万元。经审理认为,被告二在网络平台为用户提供直播服务,被告一接受被告二直播服务后的打赏行为是一种消费行为,被告一在观看直播时,享受了增值服务,获得了精神上的满足感。简单而言,被告一对被告二进行打赏,并非无所得,显然其行为不具备单务性、无偿性。双方之间实际上存在对价给付,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并已经履行完毕,故对原告主张确认被告一通过网络平台赠予被告二行为无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被告一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被告二在接受打赏时,没有义务去探究款项是否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且现金或虚拟币均为种类物,而非特定物,相对人一般以持有状态来分辨归属情况,且被告二是基于自身的直播服务取得打赏,双方是消费行为而非赠与,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通过网络得到礼物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