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永久封禁!山东聊城,在某中学门口搭讪女生并握手的男网红被行政拘留,该男网红的视频账号也被平台永久封禁。5月19日,一段男子在临清市某中学门前和女学生握手并口出低俗言语的视频在网上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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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张某某,拘留十日!永久封禁

经查,该男子为张某某,今年17岁,在某短视频平台拥有粉丝数35.1万。张某某为了博取关注,吸引流量趁着学生放学期间专找女学生拍摄不当视频,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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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公安局已给予违法行为人张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同时张某某的账号已被永久封禁,目前已经看不到他的账号内容了。

该男网红具体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呢?

在未取得学生明确许可的情况下,将拍摄的含有多名学生个人肖像和个人行为的短视频上传到网络,并附加低俗语言,以达到吸引流量的目的。

众所周知,流量是可以给网红们带来巨大的利益,这名男网红借机炒作归根结底就是为了日后将流量变现。他的行为侵犯了这些学生的隐私权和肖像权,还给这些学生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男网红拍摄的是未成年学生,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了顶格处罚,拘留十天也是罪有应得。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icon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人格权包括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也同样受法律保护。

男网红的行为除了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违反了《民法典》关于隐私权、肖像权、人格尊严的保护的法律规定,应当承担公开道歉、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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