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起,池州市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960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500元和400元提高到7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840元。分别比上年度提高20%、44%、80%、17%。其中,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比省定标准分别高出14%和7.7%。

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池州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四级(含)以上,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池州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主动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财政部门按月打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定期复核、动态管理,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

截至4月底,全市有21773名困难残疾人和19848名重度残疾人按新标准发放了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残疾人的生活将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