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证是买的?”北京昌平,疫情发生后,两名失业男子见核酸采样的护士急缺,审核不严,他们就想去应聘成为核酸采样的护士,但问题是,他们两人不是护士,硬性条件不过关,这要怎么办?万万没想到,他们竟想出伪造、购买假护士执业证,蒙混过关的办法。

事发这天,某核酸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外巡查,看到35岁的男子何某某和36岁的男子殷某某正在给人做核酸采样,便进行例行检查,谁曾想到,两人一下子紧张起来了,工作人员当时觉得莫名其妙,就例行检查而已,大家都经历过这么多次了,有什么好紧张的?

然而,工作人员接过两人递上的护士执业证后,发现了端倪,工作人员看了这么多护士执业证,虽然达不到一眼分辨真假的程度,但仔细看看,总能发现一些不对劲的地方。

经调查,工作人员得到一个令人大跌眼镜的结论,两名男子根本不是护士,也没有经过相关培训,他们的护士执业证是伪造、购买的,至于核酸采样?他们只是依葫芦画瓢,有样学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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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报警后,公安机关非常重视,立即将两人抓获归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两男子这样做,是因为核酸采样的工资高,核酸采样按小时结算,一小时100,一般是一天8小时,虽然辛苦点,但收入还算可以。

但有北京的朋友持不同意见,她反驳说,假的,北京一小时20块钱,100元一小时是谣言,还有很多机构根本没有补贴。于是两种意见争论不休。

同时,也有网友表示,核酸采集员的工作不复杂,也无需专业背景,应该归到普通工种,让普通人通过培训尽快上岗,增加就业。

表面上看的确如此,但是,将任何工作分解成一个个小单元,都不复杂,就好像打针输液一样,多扎几针也就会了,难道也将其归到普通工种吗?

实际上,看似简单的核酸采样也不简单,比如会存在采样不到位,造成结果不准确的情况,或者面临一个患者,护士要快速分辨出他是不是感染了疫情,这不是培训几天就能做到的。

从法律上讲,两男子的行为应当怎么定性呢?

首先,没有取得护士资格证,从业护士工作,并不触犯《刑法》,但违反国务院的《护士条例》。

《护士条例》第21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护士执业证是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先决条件,是从事护理活动的基础所在。

《护士条例》第28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综上所述,没有取得护士资格证,从业护士工作,会导致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被行政处罚,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其次,两名男子之所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因为没有取得护士资格证,从业护士工作,而是涉嫌伪造、购买护士执业资格证。

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证件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射程范围很广,不是只有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才追究刑事责任,购买国家机关证件的,同样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即便两男子的假护士证不是自己伪造的,是到办假证的人买的,同样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疫情防控是国家大计,不管核酸采样是20元一小时,还是100元一小时,最好别去打这个的主意,因为一经发现,绝对是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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