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

公布了汪耿东受贿案

的二审刑事裁定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广东英德市原市委书记汪耿东,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接、经营许可、项目合作、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19人贿赂款共计折合1400余万元。一审法院以汪耿东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汪耿东不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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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无偿献血的英德原市委书记汪耿东

受贿1400万,终审获刑10年

广东英德市原市委书记汪耿东,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接、经营许可、项目合作、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19人贿赂款共计折合1400余万元。一审法院以汪耿东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汪耿东不服上诉。

6月2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6月22日公布了该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当时媒体报道,从上世纪90年代起,汪耿东开始参加清远地区的无偿献血, 17年间共献血10600毫升。

受贿1400余万

今年53岁的汪耿东是广东兴宁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参加工作以来,他一直在清远工作,曾担任清新县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局长、清远市文广新局局长、清远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2015年8月,汪耿东赴清远下辖的英德市担任市委书记。

2018年4月,广东省纪委发布消息称,汪耿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后汪耿东被"双开",当时的通报称,经查,汪耿东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03年至2018年,汪耿东先后担任清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以下简称“土储局”)局长、清远市文广新局局长、清远市政府副秘书长、英德市市委书记等职务,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接、经营许可、项目合作、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陈某焕等19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02万余元、港币585万余元,美元4.4万元。

中山中院一审以汪耿东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宣判后,汪耿东提出上诉,他认为,一审认定他有重大立功表现却没有对其减轻处罚,量刑过重;他归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有坦白和悔罪情节;受贿事实绝大部分不是主动索贿而是被动收取;一审判处的罚金300万元过高;请求二审对其改判有期徒刑五年,罚金50万元以下的刑罚。

帮企业加快推进项目

收百万现金

二审裁定书显示,汪耿东的受贿事实共有19起。

2008年至2010年,汪耿东利用担任清远市土储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清远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清远市清城区某地块项目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的贿赂款共计港币400万元。

陈某在证言中称,2007年10月,清远市土储中心接管了某片区开发项目用地,他以名下的房地产公司的名义与清远市土储中心重新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但之后该项目的用地规模调整和征地拆迁工作一直没有进展。2008年7、8月份,他向汪耿东提出希望帮忙尽快推进项目。不久,在汪耿东的支持和帮助下,市政府同意把项目增列进当年清远市的重点项目计划中,土储局也加快推进该项目的用地规模调整以及征地拆迁等工作。为了感谢汪耿东,他先后送给他感谢费港币400万元。

2008年至2009年,汪耿东利用担任清远市土储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清远某置业公司开发清城区凤城街道土地项目和清城区周边土地项目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60万元。

汪耿东说,2008年9月,张某说想开发一个项目,希望他能帮忙。很快土储局就拟好了合作方案报市政府,并得到批准。2008年10月左右,他代表市土储局和张某的公司签订了那200多亩土地的合作开发合同,但是因为规模指标限制,只能安排160亩的用地规模。同年底的一天傍晚下班时间,张某来到他单位楼下,用黑色旅行袋装了100万元人民币放到了他说的车后尾箱。

安排情妇、司机

在行贿人单位“吃空饷”

2014年至2018年,汪耿东利用担任清远市政府副秘书长、英德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刘某所在公司与清远市某投资集团公司合作经营驾驶员考试业务提供帮助,帮助刘某获得英德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先后收受刘某贿赂款、价值32万多元的汽车一辆、高档服装一批,又以帮助司机郑某(另处理)购买车位和提前还住房款为由,向刘某索贿人民币40万元,还安排自己的情妇(另处理)在刘某的公司吃空饷,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

刘某称,2014年他随东莞市中小企业商团到清远市访问期间认识了汪耿东,后来汪耿东为他在清远市开办驾校以及承揽工程提供了帮助。多年来,他花了32万多元买了一辆本田奥德赛汽车送给汪耿东、给其女朋友发了26万多元的空饷,还用40万元给其司机买车位和支付房款、以利息名义给汪耿东钱,以及花费七万余元给汪耿东买衣服等方式感谢汪耿东对公司的帮助。

除了安排情妇“吃空饷”,汪耿东还利用职务便利安排自己的司机去企业“吃空饷”。2016年至2017年,汪耿东为广州某医疗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在英德市从事模块化变压器项目生产、代表市政府就英德通用机场项目与外方谈判、质子靶向治疗国际专利设备项目的生产引进等方面提供帮助,要求吴某为其司机郑某支付空饷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

提前泄露轨道项目信息给开发商

收20万好处费

2010年,汪耿东作为清远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在参与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过程中,知悉了轨道项目的线路、站点设置情况,并将上述尚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泄露给清远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陈某忠,作为回报,汪耿东收受了陈某忠贿送的好处费人民币20万元。随后,陈某忠利用该信息为自己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造势宣传,获利丰厚。

陈某忠在证言中称,2010年1月的一天,他约汪耿东一起吃晚饭,他听说清远市土储局参与了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的前期工作,想通过汪耿东了解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的规划,汪耿东向他透露了一个内幕信息,即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的初步设计方案是经过他开发的楼盘,并在楼盘对面设了一个站点,这对于楼盘的销售非常有利。吃完饭后,他给了汪耿东20万元人民币。

终审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广东高院认为,汪耿东受贿数额约合人民币1400万元,归案后虽有退赃,但未足以认定其已退缴大部分赃款物。汪耿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有索贿的法定从重情节,也有归案后如实供述、退缴部分赃款、能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一审量刑时已综合考量本案的各项具体情节,但因错误认定汪耿东有重大立功表现,最终导致对汪耿东量刑偏轻。鉴于上诉不加刑,二审在纠正一审错误的同时,对一审量刑也只能维持。

汪耿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汪耿东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汪耿东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汪耿东归案后如实供述,并有退缴赃款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广东高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北京青年报、清远日报 客往客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