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推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培育和壮大外贸发展队伍,推动浙江外贸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近日,省外贸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浙江省对外贸易主体培育行动计划(2022-2025)》。

《计划》提出,通过政策引导、梯队培训、营商环境优化、加大金融支持等方式,力争到2025年底:

  • 新增有外贸实绩的企业2万家;
  • 新增年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2000家;
  • 新增年进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外贸龙头企业200家。

全省外贸企业主体规模持续壮大,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凸现,全省外贸主体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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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从推进企业实现外贸“零”突破、小微外贸企业上规升级等方面,提出了系列举措:

推进企业实现外贸“零”突破

挖掘未开展外贸业务企业出口潜力。开展外贸业务意向排摸,对有意向的企业鼓励开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对已开展备案登记、但近三年无进出口实绩外贸企业和外资企业开展全面排摸和梳理,了解原因和存在的问题、困难。对有进出口潜力或通过省外代理出口的企业理出清单,制定一对一帮扶方案和措施,引导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

鼓励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支持以内销为主商品市场、生产企业加强与跨境电商平台及专业服务商、境外商协会对接、抱团参加线上线下国际展会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加快转型步伐。积极推动国内国际标准转化和国内国际质量认证结果互认。

提升出口产品本地化比例。搭建对接交流平台,引导和鼓励流通型出口龙头企业与本地制造业企业开展深度对接。积极推动二手车出口和自贸试验区内保税区外保税维修工作。

引导国内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重点对省出口名牌企业逐一进行排摸,加快培育一批传统外贸与跨境电商新业态相互融合,平台拓展与自建独立站等多渠道组合的新型外贸主体。

发展壮大市场采购贸易主体。探索发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市场采购+海外仓”“市场采购+义新欧班列”和“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型贸易方式。

培育发展外贸进口企业。发展进口贸易供应链服务企业,重点培育为中小微进口企业提供进口清关、保险、外汇、仓储、融资等“一条龙”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清关公司,打造一批进口贸易供应链服务平台。

加大外向型企业招引力度。充分发挥北京、上海及其他驻外招商机构作用、招引及培育一批国际高端品牌配套企业。发挥浙商优势,把在省外的优秀外贸制造业企业招引回浙。

推进小微外贸企业上规升级

引导外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拓市。大力实施“浙货行天下”工程,整合浙江驻外商协会、知名展会公司、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等优势展会资源,拓宽线上参展渠道。鼓励各地加大参展政策支持,减轻企业负担。

发展和培育“专精特新”外贸企业。探索将企业外贸高质量发展指标纳入“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指标体系。

支持海外仓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在信息化建设、智能化发展、多元化服务、本地化经营方面特色鲜明的代表性海外仓。加大海外智慧物流平台(海外仓服务在线)推广应用力度,构建覆盖全球、协同发展的新型外贸数字物流服务网络。

加强外贸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实施招才引智计划。支持省内相关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加强国际贸易相关学科专业建设。

引导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生产型外贸企业应用数字化技术手段转变业务模式、组织架构、运营流程和管理体系。鼓励工贸一体企业形成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外贸产业链供应链体系。鼓励流通型外贸企业建立客户订单数据库,实现订单精细化运营。

培育国际贸易总部企业

建立重点外贸企业“直通车”制度。对年进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重点企业纳入省级外贸重点联系企业库,会同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出台相应的优于一般企业的便利化措施和服务。

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新模式。引导和鼓励省内总部企业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现同一集团内加工贸易企业间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和资源共享,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支持外贸龙头企业“品牌出海”。支持外贸龙头企业在稳定欧美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收购国际品牌,开展自主品牌宣传推广,抢占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的新兴市场,实现企业由传统的贴牌加工为主向自主品牌出口为主的转型发展。

鼓励发展国际贸易总部经济。对辖区内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外贸龙头企业、总部型企业开展排摸调查,分类制定推进计划和方案。鼓励世界500强企业在浙江扎根发展。

加强国际营销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外贸龙头企业以在“一带一路”沿线等重点市场建立营销网络和服务保障体系。

《计划》还提出,将外贸主体培育工作纳入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强考核督查结果在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分配中的应用,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市、县(市、区)给予一定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督查。

加大对外贸企业金融支持,探索建立统一的“浙贸贷”融资服务平台,为单户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外贸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建立外贸企业金融“白名单”制度,对年进出口额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上资信良好的外贸企业,争取2025年在外贸领域整体投放规模较2021年提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