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斩监候”又是什么样的刑罚?一般情况下,判了死缓就意味着就能活。但也并非没有死缓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例,这种情况极为罕见,都是罪犯自己作死,在死缓观察期间犯下其他情节恶劣的罪行。还有一个就是有名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主角吉某,他坐牢期间5次伤人,被南京中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未来也面临死缓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死缓,意味着罪犯可以活下来,“少杀”“慎杀”是现代文明法治的大势所趋。

我们有时候会在明清的电视剧中看到官员判处罪名“斩立决”、“斩监候”的情节。“斩立决”,顾名思义,就是斩刑立即执行,决不待时,类似我国现在的死刑立即执行。

就是死刑监禁候审,由朝廷高级机构人员组成会审机构,对罪犯的案件进行复核并决定最终的刑罚。明清朝这种死刑会审制度有点类似我们今天要说的死缓。

所谓死缓,即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它是我国独有的死刑执行方式,对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实行两年的观察期,如果罪犯在这期间没有故意犯罪,表现良好,便可减为无期徒刑,相当于给罪犯一个活命的机会;反之,如果再有故意犯罪行为,且性质恶劣的,由最高法核准,对其执行死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根据2012年11月贵阳新闻网的报道,一死缓犯人缓刑期间与监友发生争执,并将其打伤,犯下故意伤害罪,最后经最高法院复核,死缓改为死刑立即执行。

正常情况下,罪犯在死缓期间,只要没有故意犯罪的话,就会被减为无期徒刑,再经过减刑,最快十三年就可以出狱了;如果在死缓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两年之后就会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再经过减刑的话,十二年半就出狱了。

我国有“杀人偿命”的千年传统,这种社会常识的根源,在于对罪大恶极的罪犯有强烈的报复和惩罚的本能,这是基于对罪犯行径的愤慨天性而然,但始终是非理性的;而法律是理性范畴,刑罚也不是泄愤的工具,“少杀”“慎杀”是现代文明法治的大势所趋,在这方面上,死缓具有很大的社会意义。

德博惟度,专注刑事领域,如果你被案件所困,可以来电咨询,我们有专业复合型人才律师团队对接,有各行业领域专家协同办案,更有法律界权威专家指导办案,双重智慧办案系统,可以高效解决客户的问题。

法条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