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一大妈听说炒菜或者炖汤加一种特殊“调味料”后味道特别鲜美,于是就在自家公寓楼的天台上种植了一些,结果被拘了……

家住东阳城区某公寓的金某,前年从一外地人手中要到了两颗罂粟种子,两颗种子一放就是一年多,直到去年年底,她又想起了此事。“去年年底,我看到那两个种子,就把种子撒在了我们小区单元天台的菜圃里,后来那些种子就长出来,长了大概半个菜圃,到了4月份那些罂粟就结苞开花了。”从那时候开始,金某就经常去天台,摘一点罂粟的嫩枝嫩叶,炒了用来煮面或者炖汤,一直持续到案发前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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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金某心里很清楚。她说,那种东西乡下土话叫“乌衣”,学名叫罂粟是被抓后才知道的,之前也知道种“乌衣”是违法的,但是想想种在公寓天台上别人也不会知道,就存有了侥幸心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前几日下午,东阳市公安局吴宁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公寓天台有种植罂粟后,马上在周边一带开展了走访了解,金某就此浮出了水面。

(图片来自网络)金某到场后,民警现场对公寓天台上的罂粟进行了铲除,经清点,共有罂粟272株。同时,提取金某的尿样进行检测,样本结果吗啡呈阳性,甲基安非他明呈阴性。当天晚上,违法行为人金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吸毒被东阳市公安局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5日。

警方介绍,罂粟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原植物,我国《刑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都对罂粟种植有明确规定:一株都不能种,种一株就是违法。

非法种植罂粟应负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东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