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彭飞 李辽

5月21日,是中国“二十四节气”的小满。一条以“小满”为主题的奥迪汽车广告视频,经由刘德华的抖音平台发布,获得广泛传播。但随后抖音主播“北大满哥”发布视频称,上述视频文案绝大部分抄袭其一年前的作品,并附上抄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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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上午,奥迪承认文案涉侵权,并发布致歉声明称,已对该情况进行处理,会给公众满意答复,同时全面下架相关视频。同日午间,奥迪小满篇品牌视频开发团队所属公司,上思广告发布声明,向刘德华、“北大满哥”及奥迪致歉,并承诺尽最大努力弥补对原作者的损失。

对于上述事件,5月22日,知识产权维权联盟秘书长、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主任姚克枫律师对《法人》记者表示,从目前发布的信息来看,涉事视频文案由“北大满哥”在先创作并首发,著作权归于先撰写和发布者。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著作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其同意而使用,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姚克枫进一步表示,对于广告文案,奥迪公司应当做事前预警工作,即查询文案是否可能存在他人在先权,进而避免构成侵权。

5月22日,中央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杜颖教授也向记者表示,奥迪广告文案是否侵犯 “北大满哥”的著作权,首先需要判断 “北大满哥”发布的作品文案是否属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该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从“北大满哥”提供的证据来看,其制作并首发的视频具有独创性,属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关于如何认定奥迪广告文案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杜颖告诉记者,需要把其与“北大满哥”的文案进行对比,通过“接触+实质性相似”的方法判断。判断被控侵权人是否“接触”过作品,可以通过直接证据证明,也可通过侵权人是否有可能接触到作品来推断。如果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奥迪公司广告制作方接触过“北大满哥”的视频,可以通过推定的方法来判断。对于是否构成实质相似,需要在剔除其中属于公共领域的内容后,对比两个文案的表达判断。

当然,现实生活中存在基于同样创意制作出实质性相似作品的“巧合”,这种情况下,作品彼此不构成侵权。

广告文案构成侵权,为此代言的艺人是否承担相应责任?姚克枫律师认为,代言艺人如果明知或应知文案侵权,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企业提供的文案构成侵权,艺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找企业追偿。就本次事件来说,根据目前公开信息,无法判断刘德华是否明知或应知。

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瑞则认为,演员因为该视频取得商业报酬,也要为此承担侵权责任,但应该以行为人有主观过错为前提。如果面对侵权起诉,刘德华应该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目前他能做的是,及时停止继续播放该作品,公开澄清和道歉。

李瑞表示,演员在演绎前是否需要确认剧本百分之百不存在侵权行为,存在较多争议,“如果没有明显证据证明演员已知原作品存在或剧本侵权,演员应该可以被推定为无侵权故意行为。如果让演员对每一个作品的侵权责任都承担完全责任,属于一种扩大责任。”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演员有自己的经纪公司和经纪人,他们在审查剧本时应该尽到审查义务,如果他们没有做任何审查,就是放任侵权结果的发生。这种情况,在侵权事件发生时,可以判定演员存在主观过错。”

编审|崔晓林

编辑|白 馗

校对|张 波 张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