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我市城区道路上,时常可见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身影,因其操作简单、遮风挡雨,成为部分市民的代步工具。

但是目前市面上大部分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稳定性不佳,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无法上牌。并且大部分此类车辆的驾驶员,没有经过驾驶资格考试,驾驶这类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时, 往往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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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时间

2022年03月19日11时40分许

事故地点

仪征市青山镇农歌村2号桥南侧交叉路口

事故过程

2022年03月19日11时40分左右,窦某某(女,76岁)骑电动三轮车,沿仪征市青山镇农歌村村道由西向东行驶至2号桥南侧交叉路口时,遇张某(男,33岁)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由南向北通过路口,向左避让,车辆侧翻,事故致窦某某受伤,电动三轮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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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一电动三轮车闯祸了,车损人伤负全责......

从现场视频中可以看到,事故发生前,窦某某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上 非法搭载了一名乘客,并且未佩戴安全头盔

事故发生时,由于 车辆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 原因,窦某某采取紧急避让,车辆一时很难控制,窦某某及后座乘客分别摔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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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汽车提前减速,并未与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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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判定

当事人窦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恻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之规定。

当事人窦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无责任。

三轮车俗称“肉包铁”

安全性能较差,一旦发生意外

驾驶员的安全完全没有保障!

三轮车容易发生事故的原因

1、整体驾驶人的年龄偏大,特是农村地区,很多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的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2、存在某些电动三轮车安全技术标准较低,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技术性能较差,在速度快且违法装载货物或搭载乘员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很难控制,很容易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发生

往往伴随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存在

看似“习以为常”的驾车习惯

在事故发生时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轻则造成财产损失

重则造成人员伤亡!

无信号灯控制路口的通行规则

一、右转让左转

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一方右转,遇一方左转进入同一方向车道,则右转车辆应让左转车辆先行(即图中灰色车让白色车先行)。那是因为如果右转车辆较多且优先通行,左转车辆就会在路口积压,影响其他方向车辆的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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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右转、左转让直行

路口无明确指示时,右转和左转的车辆需要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

三、有让行标志的需让行

如果有让行标志,那就有让行标志的一方需要让行。

四、右侧车辆先行

“在经过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时,两辆车都是直行该谁让谁呢?”对这个问题,多数驾驶人可能都不是很清楚。其实,在无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如下图所示,即灰色车要让白车先行。

五、通过无信号灯环岛

进入环岛行驶需要让岛内车辆先行。

交警提醒

驾驶员在驾车进入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时

注意观察来往车辆

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不让右方来车交通事故屡见不鲜

驾驶员们还是要多熟悉交规

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素材来源:青山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