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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男子酒后猛踹豪车,3辆劳斯莱斯与1辆兰博基尼受损,维修费用或超百万

“砰!砰!砰!这几脚下去,你至少要赔100万!”5月21日,四川成都,发生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事件。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一名男子酒后不顾同行女子的劝阻,连续对包括两辆劳斯莱斯、一台兰博基尼在内的四部豪车,进行毁坏。

根据视频显示,男子挣脱同行女子的阻拦后,先是脚踹几部豪车,随后还踏上车头,用脚踹兰博基尼与劳斯莱斯库里南的挡风玻璃,其中兰博基尼的挡风很明显已经被踩破,可见男子的力道十足。而同行女子因已无力阻拦,只好蹲在地上,无助地看着该男子撒野。

车主纷纷报警后,男子被民警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据疑似其中一位车主的朋友圈与在业主群内的聊天记录显示,男子的行为初步统计,已造成四位车主们100-150万的损失,而且男子还可能面临有期徒刑5-7年的刑事处罚。(来源:橙柿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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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说,能开豪车的车主,不会在乎维修的钱,所以他们不会接受赔偿,出具谅解书。他们会给这名男子一个教训,让他到监狱去,冷静一下,学一下以后该怎么做人?

也有网友认为,车主是有钱,但他们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所以男子赔偿后他们会谅解,给个教训即可,得饶人处且饶人。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男子故意对四位车主的个财产(汽车)进行毁坏,实际上就是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的行为。

法律规定毁坏公私财物5千以下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5千以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5万以上数额巨大的,处3-7年有期徒刑。

换而言之,由于男子故意毁坏四位车主,造成损失100-150万,因此车主们在群里讨论男子将可能面临5-7年刑事处罚,也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法律依据的。

需要强调的是,《刑事诉讼法》第172条明确指出,除自诉案件,可以在宣告判决前,通过自诉人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外。公诉案件应当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具体到实践中,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件,除非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已协商赔偿,被害人不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以外。事后被害人的谅解,只能作为对行为人处罚的一个情节而已,并不能免予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说追究男子刑事责任后,车主就不能获得赔偿。依照《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过错行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而言,该赔的男子必须赔,赔偿后等于获得谅解,判轻一点。不赔的话,不仅不能从轻,法院民事判决生效后,还要强制执行,这就酒后冲动的代价之一。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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