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 记者 闫德军 通讯员 王金成 刘少玄 吕海龙

5月20日7时30分,禹州法院办公楼前警灯闪烁,十余名执行干警整装集合。

明确任务,严密分工。按照制定好的执行方案,他们携带执法记录仪,迅速登车,迎着朝阳,前往禹州和诚中央豪庭小区某单元楼强制腾房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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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4年3月,任某、谷某因急需用钱,与刘某签订《个人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任某、谷某用和诚中央豪庭小区一套房产为抵押,向刘某借款40万元,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任某、谷某又先后为刘某出具借条,但迟迟不归还借款。

多次催要无果后,刘某向禹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于2020年9月判决任某、谷某在十日内支付刘某本金及利息,刘某对两被告共有的和诚中央豪庭小区一套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任某、谷某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刘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任某、谷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二人均置若罔闻。随后,法院将任某、谷某共有房产进行网上拍卖,经过一拍、二拍流拍后,经征询申请人刘某意见,将该套房产以实物方式抵偿刘某。

执行法官多次到房产所在小区,粘贴强制迁出公告,给任某、谷某反复释法明理,要求限期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配合法院工作。但二人仍拒不履行,并长期霸占该房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维护法律权威,禹州市人民法院决定对该套房产强制腾房。

执行现场

“这次执行现场位于老城区,人员密集,大家要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各司其职,文明执法,灵活处置,彰显法律的力度和温度。”执行现场,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艳红宣布活动开始,参与干警立即行动开展强制腾房。

为确保公平公正,本次执行活动邀请2名禹州市人大代表、2名禹州市政协委员全程参与见证监督,公证处2名公证员现场公证。

在宣读完强制腾房通知后,被执行人任某情绪激动,并聚集家属在现场滞留,扰乱执行秩序。经劝说无效后,执行干警果断处置,采取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带离执行现场。

随后,执行干警对屋内财产进行登记、造册,指定地点进行封存。

中午时分,房屋内物品全部搬离,更换门锁后,执行干警将房屋顺利移交到申请人手中,本次强制腾房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