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抗疫中,关于“硬隔离”的各种现场照片也纷纷出炉,照片显示的“硬隔离”手段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各种各样。大家看照片,可以发现,有封门式、稻草人式、动物园式,各显神通……我们看了也是哭笑不得。那么这种“硬隔离”措施,到底有没有道理?我们从法律上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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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硬隔离”措施本身是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硬隔离“首先作为一种隔离措施,在传染病暴发时,完全是可以由区一级政府采取的,只不过采取后需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一般来说,所谓硬隔离措施,是要求将有风控小区的街镇之间的道路用彩钢板或拦网等隔断,只留主路通行;楼栋硬隔离措施,是将阳性单元门栋及其所在的整个楼栋的大门用彩钢板或拦网等硬质隔离设施封闭起来,开一个应急小门让防疫人员出入。

第二,执行时有违反《消防法》的做法出现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市政府《通知》中亦明确强调不得违反消防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在执行中,如果采用“锁死房门”、“锁死楼道”等妨碍疏散安全的方式实施隔离的,就属于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法行为,市、区政府负有监督职责,应及时责令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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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应本着“最有利于公民”的原则选择更合适的“硬隔离“措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该条即为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事实上,经过两年多的抗疫,我们完全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比如采取“电子门禁”、“视频监控”等方式。这些措施既可以避免感染人员违反防疫要求,又显得更加人性化,合理化,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大家认为呢?有没有更好的“硬隔离”措施分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