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厂房后未经同意转租,还到期拒不腾退,这样的行为于法不容。近日,澄海区人民法院执行专班就组织力量,到凤翔街道北旱工业区开展强制执行行动,顺利将无合法依据占有涉案房屋的被执行人及房屋占有人清场腾退,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有效维护司法权威。

1991年5月1日,澄海区凤翔街道南门经济联合社与刘某钿签订了《办厂租地及基建厂房协议书》,约定刘某钿租用南门经联社一片土地基建厂房,租期30年,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刘某钿如要将厂房转让他人使用,必须经经联社批准同意。但使用期间,刘某钿却与其他3人签订合约书,将厂房的若干房屋分别出租,后来又产生了纠纷,导致厂房租期到期,却未能腾退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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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租户不经过居委会同意,私自转租他人,导致今天这个局面,现在租客以与出租业主有纠纷为由,不肯搬离腾退,之前经过居委会、凤翔街道,双方经过多场协商和调解,但未果。——南门经联社负责人 黄文鸿

于是,南门经联社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腾退房屋。

刘某钿与本案的被执行人无法证明其转租行为有得到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刘某钿与本案的被执行人签订的合约不发生法律约束力,各被执行人无合法的依据占有使用本案的涉案房屋,法院判决各被执行人应将其占有的房屋腾退。——澄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 蔡奋腾

然而,判决生效后,部分被执行人以转租时间未到为由,拒不搬出房屋,澄海区人民法院也多次向他们释明法理,强调被执行人与刘某钿的转租协议不具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刘某钿主张违约责任,但不可通过拒不搬离房屋等行为阻碍执行工作。

本案中,几名被执行人的对抗情绪还比较激烈,经我院多次做其工作,仍拒不交出其占用的房屋。——澄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 蔡奋腾

在多次做被执行人的工作无果后,澄海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在被占用的房屋张贴了责令交出房屋通知书、强迁公告等法律文书。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司法公信力,澄海区人民法院执行专班于5月17日组织力量,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将无合法依据占有涉案房屋的被执行人及房屋占有人清场腾退。

这次成功执行,体现了政府执行部门的公信力,感谢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居委会减少了集体经济损失。——南门经联社负责人 黄文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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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次行动,法院警告被执行人以及有执行义务的人,应该严格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内容。

若对生效判决有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上诉或申请再审,被执行人通过拖延等方式逃避执行、阻碍执行、对抗执行,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人民法院可对之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澄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 蔡奋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