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张女士帮老板租了套公寓,每月租金3400元,充值了500元水电,老板因个人原因一直没住,前几天,她来了趟房子,发现不对劲。她进门后打开电闸,一按开关,发现没有丝毫反应,她就去询问物业,物业却表示,她的水电费都用完了。
张女士是在2月27号交接房子时,充值的水电,400是电费(480度),100是水费(27吨),老板一直没有入住,所以房间一直是空着的。直到5月13号这天,她和老板要去广州开会,所以到房间来拿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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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房间后就发现没电了,物业说水电费都花完了,所以给他断电了。张女士很奇怪,都没人来住,怎么就能用完了?公寓的水电,都是由物业统一查看和抄表,张女士觉得很蹊跷,当即就报了警。
民警赶到后先是打开水龙头检查,放出来的水,全是锈黄色,足以证明很长时间没有使用过了,随后民警又检查了家具情况,发现表面都有一层厚厚的灰尘,同时,电力总闸张女士也是拉下来得,也就是全屋都没有通电。

3个情况结合起来,证明房间确实没有人住,而且水电都没有使用过的痕迹。那么,这个水电费是怎么用完的?难道是有人偷电?
张女士随后查看了物业的抄表记录,从2月28号开始,到3月1号,每天都是减2度电,从3月4号开始每天都是十几二十度的电减,直到4月2号,电费就用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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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1个月就用完了480度电,就算张女士把电闸拉上,维持房间的电器基本运转,也耗不完吧。后来张女士做了实验,拉上闸后,一天只用了2度电。那这一天十多二十度电,是怎么用出来的?
记者陪同张女士找到了物业,负责人表示,抄水表是每天一抄,但是位新员工,数字确实是抄错了,导致他们计算错误。至于电费的问题,他不承认物业有问题,他们当时也对线路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偷漏电的情况。最后,他表示钥匙也不在他们物业手中,他们也不可能进房间去的。

水费的东西清楚了,那么按照《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物业解释说是新员工,是失误,但这并不能成为撇清责任的理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而关于电费这个东西,有人提出,会不会是电器待机造成的?
曾看过一个电力系统实验,家中的路由器连上网线后,即使没有任何外部接入设备,其功率也为2.15W(瓦);电视机在开启状态时,功率为9.281W,而关闭机顶盒后,显像管仍处于灯丝预热待用状态,功率仍有8.585W,只减少了0.696W,相当于没啥变化。

而关闭电源按钮后,功率仅为0.44W。中央空调待机的耗能就更大了,一部中央空调待机一天要消耗2度电左右,一个月就是60度。
但是这个实验并不能解释这件事,因为,张女士拉了闸的,在拉闸之下,是没有待机一说的。
最后,物业和张女士都表示,会等警方的调查结果,双方再来进行沟通。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这个电是到哪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