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自己结婚、离婚不违反法律,凭什么是严重失信!”。面对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向当地司法局发出的司法建议,丁亮(文中均为化名)理直气壮地反驳。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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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更好的教学环境,王秋玲带着儿子来到了南京求学。可没有购房资格的她成为了儿子入学的“拦路虎”。于是在朋友的介绍下,她找到了南京本地人丁亮。两人各取所需,迅速办理了结婚登记。为了避免夜长梦多,王秋玲在结婚当天便以家庭的名义向南京市房产局申请开具了购房证明,在江宁买了一套房。在达到自己的目的后,两人决定闪离。然而,离婚却受到了阻碍,三年过去了,两人还是未成功离婚。

于是在2022年1月4日,王秋玲将丁亮诉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她和丁亮在2017年10月11日办理的结婚登记无效。在法院的调解中,王秋玲声称她丁亮并没有真实结婚意愿。随着法庭的深入调查,王秋玲和丁亮的婚姻,除了为获得购房资格解决孩子入学问题外,背后还隐藏着惊天秘密。

原来,王秋玲和丁亮结婚的时候,隐瞒了已婚的事实。她早在2002年3月就已经在外地与李达登记结婚,直到2020年5月两人在福建某法院调解下离婚。可在与李达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又与丁亮在南京办理了婚姻登记,而这段婚姻只维系了3天。

作为“结婚狂”的丁亮,却将婚姻当作谋取利益的工具。为了助对方取得购房资格,在短短18个月内,他先后与包括王秋玲在内的四名女性办理了结婚、离婚。四段婚姻关系中,最短的婚姻只有2天,最长的婚姻7天。在庭审中,丁亮还声称,“婚姻自由,自己结婚、离婚不违反法律”。

婚姻是人生大事,每个人都应当认真对待。可“结婚黄牛”丁亮却将结婚作为“帮助”他人规避房产限购政策、取得购房资格的方式和手段,实在是蔑视法律。

鉴于王秋玲在隐瞒已婚事实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丁亮办理登记结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属于严重违反了一夫一妻制,行为已经构成重婚。对于该段婚姻关系,属于典型的无效婚姻。

而“结婚黄牛”丁亮其实根本没有结婚的真实意愿,仅是将结婚作为盈利手段,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平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最终,法院判决王秋玲与丁亮3天的婚姻无效。针对丁亮的恶劣行径,法院向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发出了将丁亮纳入民政部门的严重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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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一旦成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哪些后果?

婚姻登记严重失信的人,将面临限制招录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任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限制参与相关行业的评先、评优、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共计14项联合惩戒措施。

提醒大家:婚姻自由不等婚姻无限自由,婚姻不是儿戏,将结婚作为规避房产限购政策,取得购房资格的方式和手段,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平秩序,还可能有更严重的后果!